疫情期间孕妇产检该注意哪些?山东省卫健委给出了这些建议!

2020-02-07 11:49: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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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7日讯 2月5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健康提示。针对疫情期间产检等问题发布以下健康提示和就医建议:

    一、孕产妇个人防护要点

  1.不去农贸市场及人员密集的场所,肉、蛋和奶制品充分煮熟或加热后食用。

  2.保持适当运动,避免久卧,外出戴好口罩,间断开窗通风,外套置于通风处,口罩无害处理。

  3.勤洗手,外出后、咳嗽或喷嚏后、接触可能不洁的物品后避免手接触口鼻眼,并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洗手。

  4.自我体温、体重、胎动监测,有异常情况咨询医生或就诊。

  5.若产检医院配有家庭电子胎心监护系统,可以租用并在家中进行远程电子胎心监护,手机上传监护图形到医院即可。

  6.留意经湖北返鲁人员和需要医学观察的人员,如有疑点及时向社区工作人员或12345热线反映。

   二、合理安排产前检查

  1.如何挂号:预约挂号,分段就医,尽量减少在医院和诊室的停留时间,选择人少的地方候诊,不要集中候诊和待检。预约挂号可登录医院官方网站、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医院预约电话。

  2.产前检查:

  (1)早孕期已经明确宫内活胎、无阴道出血、既往无不良妊娠史者可于孕11-14周去医院行NT超声检查。

  (2)NT检查(11-14周)、中期唐筛(15-20周)等有孕周限制的特殊检查,疫情期间最好在检查时间段内推迟进行,但不要错过时间。

  (3)24-28周例行的妊娠期糖尿病检查,即使错过1-2周,也可先自行控制饮食,适当运动。24-28周的系统超声检查适当后推2周也可以检查。

  (4)无高危因素的孕妇28-36周的产检在正确自我监测的情况下可放宽到3-4周检查1次;妊娠36周后或具有产科高危因素的孕妇应根据医生的建议按时产检。

  (5)如果孕妇发生阴道流血、流液、腹痛、胎动减少或其他明显的不适,应及时门急诊就医。

  3.就医产检:孕妇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引,高效安全地做好产检,全程用正确的方式、佩戴正确类型 的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陪同产检的家属数量限制在1人,家属有发热或感冒症状时不要陪诊。如果孕产妇正在住院,应告知亲属来院探视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接触,预防交叉感染。

    三、正确应对临产征兆

  1.初产妇见红但没有出现规律腹痛者可暂时在家观察;经产妇应及时就医。

  2.有规律宫缩(10分钟内宫缩1次)者或胎膜早破(大量阴道流液)者应尽快就医,破膜者若胎儿为臀位或胎头未入盆,孕妇应保持平卧或臀高位就医。

  3.因临产而就医者应准备好相关证件、产检材料、待产包等物品安全妥善到达医院,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发热或疑似孕产妇感染就诊流程

  1.在来院就诊时,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告诉医护人员。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

  (3)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是指病原核酸检测阳性者。

  2.发热孕妇就诊时,应该选择综合性医院就诊。基本所有综合医院都设立了“发热门诊”急诊通道,由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治疗,产科医生前往发热门诊产检;发热的孕产妇经产科医生检查后认为符合收入院指征者,收治在隔离单间病房。

    五、产后注意事项

  1.疫情流行期间母乳喂养:新型冠状病毒是否通过母乳喂养传播仍不清楚,疑似病例及未痊愈的确诊病例暂不建议母乳喂养。

  2.产后发热注意事项:无症状感染者在产褥期可能出现临床症状,在排除产褥期感染乳胀、乳腺炎等产科情况后,要警惕呼吸道感染的可能性,应及时发热门诊就医。

责任编辑:韩黟瞳
新闻关键词:发热检查就医孕妇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