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鲁”力|哄抬物价伸手必罚——山东加强价格监管保障生活物资稳定
新华社客户端济南2月7日电(记者 邵鲁文)“你公司销售的白菜售价9.98元/kg、白萝卜售价9.98元/kg、韭菜售价59.8元/kg,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德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德州某超市进行检查,针对其哄抬物价行为拟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万元的高额罚金是山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近日严查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的一个缩影。1月2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山东省内各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山东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
1月2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明确认定。山东规定,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哄抬价格依法查处。
青岛某医药公司销售的口罩购销差价超过200%,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济南某药店将进价4.5元一只的口罩提价到38元一只销售,被济南市场监管部门处以40.5万元罚单;烟台多家超市哄抬蔬菜价格,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0万元,并勒令退还多收价款……这些案例,是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来连续曝光的9批价格违法案件中的典型案例。
山东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成君告诉记者,连日来,山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借疫情牟利的违法行为。
“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仅要第一时间查处,还要第一时间公开,并且直接点名到人、到具体单位,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声势。” 侯成君说。
山东多个地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及时的价格监督检查,有效保证了区县及农村地区的食品、药品价格稳定。“目前,淄川区市场监管局累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562人次,检查个体经营户741家次,商场、超市252家次,药品器械经营单位258家。”淄博市淄川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孙启喜告诉记者,通过告诫约谈、发放价格提醒告知函、立案查处等方式,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得到保障。
山东省发改委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山东消费品市场价格稳中趋降。其中,蔬菜鸡蛋价格持续回落,鲜肉、水产价格稳中有降。目前山东牛羊肉、鸡蛋、蔬菜和水果价格已低于节前水平。
“凡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发‘国难财’的人,要罚得他倾家荡产。”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书坚此前这样向公众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