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轨迹发布!急寻山东这些接触者!涉及医院、超市等场所

2020-02-10 09:13: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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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自述佩戴口罩)在以下场所活动。公告如下:

  活动场所

  1月28日下午14时左右,历下区万科城小区门口捷客便利超市。

  1月29日下午14时左右,济南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16:54时CT室。

  1月30日上午8时左右,山东省胸科医院东院区发热门诊、药房。

  2月3日下午13:30时左右,山东省胸科医院历山院区发热门诊。

  2月3日下午14:30时左右,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大二院)呼吸内科门诊,16:17时心脏特检室,16:47时急诊留观室(输液约四个小时)。

  2月4日下午13:24-17:30时,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大二院)急诊留观室。

  2月5日下午14:48-18:50时,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大二院)急诊留观室。

  2月6日下午13:31-17:30时,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大二院)急诊留观室。

  2月8日上午8:25时,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大二院)呼吸内科门诊,8:40时医学影像中心(CT室),8:50时检验科,8:58时心脏特检室。

  疑似接触人员注意事项:

  如在相同时间段去过上述场所的人员,请暂时不要外出,并立刻向所在辖区报告登记,同时积极配合辖区工作人员进行封闭隔离观察。如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立即拨打120就诊。我们将第一时间到家中为您提供医疗救治服务。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济南市疾控中心及区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或直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9日

  青岛

  紧急通知

  2月9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确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22岁女性,患者系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现正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患者于2月6日下午14:59分乘坐隧道1路从嘉陵江东路站上车至汶上路单县路站下车;2月7日下午13:43分由西镇站乘车至嘉陵江东路站下车。

  经相关部门排查,患者当日乘坐交通工具信息如下:

  2月6日,驾驶员驾驶DD1367号车,14:31分从山科大发往大窑沟。14:36分前海湾路西上男乘客1名,14:43分青大附属院西海岸院区东门上男乘客1名、女乘客1名,下男乘客1名。14:54理工大学站上女乘客1名,14:59分嘉陵江东路站上女乘客1名(患者),15:24分汶上路单县路站下女乘客1名(患者),15:28分兰山路火车站下男乘客1名、女乘客1名,15:38分大窑沟下女乘客1名。

  2月7日,驾驶员驾驶T1082号车,13:28分由大窑沟发往山科大。13:28分大窑沟上男乘客1名,13:33分市立医院站上男乘客2名,13:37分青大附院江苏路上男乘客2名,13:41分兰山路火车站上男乘客5名,13:43分西镇站上女乘客1名(患者),13:56分武船重工下男乘客1名,14:10分嘉陵江东路下男乘客1名、女乘客1名(患者),14:13分青云山路北站下男乘客1名,14:20分保税港区东门下男乘客2名,14:24分青岛滨海学院下男乘客1名,14:27分青大附属院西海岸院区东门下男乘客2名,14:31分港头李下男乘客2名,14:38分到达终点站山科大。

  乘坐相关车次的乘客朋友和有关人员需采取如下措施:

  1.同乘及有关人员要第一时间到当地所在社区及区疾控中心报告登记,联系电话:86167996,86163110。

  2.如出现发热症状立即到就近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

  2020年2月9日

  烟台

  2月9日,经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和烟台市卫生健康委专家评估,烟台高新区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

  患者孙某某,女,54岁,山东烟台人,住烟台高新区银海熙岸小区,确诊前无发热、干咳等临床症状,目前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有广西确诊病例接触史。已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4人,均已集中隔离。

  1月27日

  上午10:00,孙某某一家5人自驾从广西防城港市返烟;1月28日晚21:45,自沈海高速莱山口下高速;21:50家人下车在莱山银座买肯德基打包回家(患者未下车),22:35到达烟台高新区家中。

  1月28日-2月3日

  回家后患者在烟台高新区家中居家隔离,未曾出门。

  2月4日-6日

  在烟台高新区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2月7日

  烟台高新区医院安排专人专车送至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紧急寻找患者的其他密切接触者,请您看到公告后第一时间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烟台高新区疾控中心电话:6925276)

  烟台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

  2月8日,福山区有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现将患者孙某某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孙某某,女,36岁,是之前确诊患者的家属。患者确诊前的活动轨迹:

  1月28日9:00,自驾车到南苑街康盛大药房买药,15:00到河滨小区7号楼3单元亲戚家;

  1月29日,居家未外出;

  1月30日5:00,自驾车送亲属到福山区人民医院就诊,后独自回家,11:00返回医院送东西,从医院回家途中到西山路惠仁药店买药,12:20左右到家,当天未再外出;

  1月31日,居家隔离;

  2月1日至2月4日,集中隔离;

  2月4日21:00,由救护车送至烟台市奇山医院;

  2月8日,确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紧急寻找患者孙某某的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接触人员看到此通告后,必须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电话0535--2955803报告,并向所在村居、社区登记备案。

  2.接触人员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接送至定点医院就诊,严禁私自出门。

  福山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威海

  公示

  近日,威海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邢某,居住于临港区苘山镇和谐苑小区。其曾经于1月24日在德州市武城县过年。1月27日,开私家车从德州市经高速公路返回威海,途中约13-15时在G20高速潍坊西服务区和G1813高速文登服务区有短暂停留。2月1日开私家车到苘山镇卫生院就诊。2月2日、3日到临港区苘山镇家家悦(正气路店)购物。

  近日,我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甘某,居住于环翠区庙耩路附近小区。其曾经于1月25日上午去幸福门游玩,中午前往威高广场吕氏疙瘩汤就餐。1月27日晚间约20时30分曾去花园中路与西北山路对面的燕喜堂药店。

  近日,我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丛某,居住于经区富安花园小区。其曾经于1月21日乘坐K1068次列车抵达威海,晚上在蒿泊大街如意快餐就餐。1月22日中午在家家悦(蒿泊店)超市购物,晚上在蒿泊大街一统汤砂锅就餐。1月23日下午在齐鲁商城购物。1月25日早8时曾在火车站搬运货物。

  请可能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主动、及时向所在村居和当地疾控中心报告,一旦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立即全程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向医生主动说明自己的接触史,接受相应检查并服从医护人员管理。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

  威海市疾控中心:5300059

  环翠区疾控中心:5210960

  文登区疾控中心:8451927

  荣成市疾控中心:7572953

  乳山市疾控中心:6632222

  同时,请知情者积极提供线索。

  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9日

  临沂

  临沂市兰山区于2月8日、9日连续发布4个关于查找密切接触者的公告现整理如下,请大家留意:

  2 月 5 日,临沂市兰山区出现 1 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孟某某,女,41 岁,家庭住址金雀山办事处御碑街水利局家属院。发病原因为确诊患者胡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患者曾于 1 月 3 日到 1 月 23 日在兰山区新东关琅琊街永恒华府对过泸州老窖店排班上班→1 月 8 日 10 点左右至11 点左右在九州商业大厦一楼购物→1 月 15 日 14 点左右、18 点 40 分左右到第五季服装店(新华路与启阳路交汇处)购物→1 月 16 日曾到义堂农贸市场“南方熟食”购买熟食,最多停留 10 分钟→1 月 17 日中午到东关农贸市场购物;13点 30 分左右至 17 点左右到华丰服装城购物→1 月 20 日到齐鲁农贸市场(从东门进出)最东边路边摆桌子摊购买鱼虾,全程 10 分钟左右;下午 17 点下班到太平镇路边一个东北铁锅炖晚餐,9 点多回到家→1 月 27 日到市水利局家属院小区上坡处生鲜超市购物→2 月 4 日被带至隔离观察→目前在兰山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2 月6日,临沂市兰山区出现 1 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孟某某,女,38 岁,家庭住址金雀山办事处五大道,为确诊患者胡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患者曾于 1 月 16 日 12 点左右在普村农贸市场购物;19 点左右在大润发红旗路店购物→1 月 17 日患者到普村农贸市场 16点 52 分微信转账给“范家煎饼”;19 点 41 分到陶然路与中丘路蜜欢超市购物→1 月 18 日 12 点左右到普村农贸市场,12 点42 分微信转账给“臧某某”;12 点 54 微信转账给“百果之家”;14 点 03 分微信转账给“肖某某”;14 点 08 分微信转账给“一品香鸡叉骨”→1 月 19 日,到楼下老百姓大药房购药→1月 20 日 14 时左右在大润发红旗路店购物→1 月 26 日 10 点 54分到附近诚信超市买零食→2 月 4 日 9 点左右到楼下老百姓大药房购药,大约停留 10 分钟左右;11 点左右由辖区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带至隔离点医学观察→目前在兰山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2 月 7 日,兰山区出现 1 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林某某,男,54 岁,家庭住址柳青街道润园,为确诊患者林某某、郑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患者曾于 1 月 22 日上午 10 点去鲁南眼科医院配眼镜,12:30 回家吃饭→1 月 23 日 8:30 到公司值班,18 点左右从公司直接回家→1 月 24 日上午在家,下午四五点钟回父亲家吃年夜饭,饭后十点左右回柳青街道家中→1 月 25 日 10 点左右开车回父亲家过年,未见其他人,晚饭后八点左右回家→1 月 26 日一直在家未出门→1 月 27 日 10 点自驾车去父亲家送饭,12 点左右回家吃午饭,之后一直在家→1 月 28 日至 1 月 30 日一直在家,未出门→1 月 31 日上午在家,下午被通知去宾馆隔离→2 月 5 日下午被 120 急救车送到兰山区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2 月 8 日,临沂市兰山区出现 1 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李某某,男,72 岁,家庭住址银雀山街道办事处三合屯(民房),为确诊患者陈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患者曾于 1 月 10 日上午 7 点至 9 点左右乘坐 38 路公交车去 经开区利达机械厂→1 月 19 日上午 10:30-下午 4:00 期间,其 女儿和妻子到位于苗庄小区附近的九州超市购物→1 月 25 日上 午 10 点到东苗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1 月 31 日、2 月 1 日、2 月 2 日到山东医专附属医院就诊并输液治疗→2 月 3 日早上 8 点 多到临沂市人民医院呼吸和重症病科专家门诊就诊,之后到山东医专附属医院急诊输液→2 月 4 日到在临沂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住院隔离治疗。

  请曾在该时段在该地点的市民(密切接触者)看到以上公告后不要外出,不要会客,个人及自己密切接触的人员也应立即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每天坚持 2 次(上、下午各一次)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或直接前往临沂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前往过程中要全程戴口罩,尽量自己开车或拨打 120。同时发现时起,请即拨打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所在社区和个人情况,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指导您如何应对并跟踪随访。

  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198321

  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199798

  枣庄

  2020年2月6日,滕州市确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目前患者赵某在市中心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准确查找与赵某有接触的人员,现发布通告。

  一、患者信息

  赵某,女,34岁,现住东沙河镇党村,1月31日出现发热,2月6日收住市中心人民医院隔离治疗。患者没有到过武汉、湖北等地,没有与武汉、湖北人员接触史。

  二、活动轨迹

  1月28日至29日,陪同其儿子在东沙河镇卫生院输液大厅输液。具体时间为28日10:00-12:00;29日10:00-12:00。

  1月30日,居家未外出。

  1月31日至2月2日,到东沙河镇卫生院输液大厅输液。具体时间为31日19:39-21:15;2月1日09:00-13:28;2月2日10:29-12:20。

  2月2日17时左右,先后到东沙河镇幸福人药店、东沙河远大超市,停留均约10分钟;

  2月3日 9:20,到龙泉街道御龙湾小区陈芳杰诊所就诊,停留约30分钟;

  2月4日15时左右,到市工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进行肺部CT、彩超检查, 约17:30到市中心人民医院急诊门诊就诊,进行肺部CT检查、血常规检查,18:30至20:30在市中心人民医院急诊输液室输液;

  2月5日10时至12时,在市中心人民医院呼吸内科门诊和发热门诊就诊;

  2月6日7时,到市中心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请在上述时段区域活动过,或与病例有密切接触者,立即向所在村(居、社区)登记备案,详细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村(居、社区)要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卫生院和市疾控中心报告,以便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防控跟踪反馈。

  上述人员要自觉进行居家隔离观察,每天至少两次自行测量体温。居家隔离观察时,应单人单屋居住,实行分餐制,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其他家庭成员应全部佩戴口罩,做好家中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没有发热症状的,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请第一时间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并立即启动专用就医通道,由专用救护车辆转运至我市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一律不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前往。

  四、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请严格遵守隔离规定,严禁擅自外出。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参加大型聚会、活动等,不得去人员密集场所。

  希望广大市民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也是对您的家人、公众和社会负责。

  市疾病控制中心 0632-5511183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预防控制组

  2020年2月8日

  德州

  公 告

  德州市德城区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

  患者付某,男,36 岁,现住德城区万豪公馆,经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患者2月5日—8日活动轨迹如下:

  2月5日16:13,由哈尔滨乘坐K296次火车(10号车厢9号软卧)到达德州火车站,后步行至家中。

  2月7日,德城区接到黑龙江省《关于核查随访涉疫人员的函》后,通过排查得知该患者为黑龙江省一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工作人员遂对其进行核酸检测。

  2月8日,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由市定点医院专车送诊。现正在市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病情稳定。

  该患者自述返德后一直独自居家隔离,未外出。

  如有在同一时间与患者乘坐同一车次列车人员,看到公告后,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反映,按照社区指导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注:截止2020年2月8日24:00,德城区共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9人。其中,河北故城来德确诊2人(已治愈出院),德州其它县市区来德确诊1人。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疫情信息报告新要求,按病例确诊时医院所在县市区统计。按省疫情信息统计要求,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报告病例计入德城区发布。

  德城区疾控中心

  2020年2月9日

  通 告

  2月8日德城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康某,经流行病学调查,其在武城县活动轨迹如下:

  1月23日17:15,乘坐自德州市汽车站发往武城县汽车站的公共汽车(鲁NA8381),18:40到达武城汽车站后,乘坐绿色出租车(鲁NT4786)到老城镇南街村。

  1月26日11:00,在老城镇汽车站乘坐银色轿车(鲁N4M056)到城区宏图嘉苑小区3号楼3单元。

  1月26日16:00,在宏图嘉苑小区搭乘白色传祺牌轿车(鲁NQ72F1)返回德城区家中。

  与患者有接触的人员,看到通告后,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暂时不要外出,居家隔离观察14天,坚持每日测量两次体温(早晚各一次),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就近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前往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自行驾车前往或拨打120就诊。同时,请及时联系武城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治组(联系电话:15725441307)或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机构。

  特此通告。

  武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