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山东法院通过互联网开庭134次 结案5883件

2020-02-10 15:4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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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0日讯(记者 范金鑫 李颖) 2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院利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通过网上立案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山东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国庆介绍,2月3日至2月9日,全省法院利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通过网上立案等方式新收案件8335件,结案5883件,通过互联网开庭134次。运用执行办案系统,执行结案2333件,执行到位金额102076.8528万元。省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处群众电话1.1万件次。
  为了及时有力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下一步,全省法院对相关案件要依法快速受理,优先审理,快审快判。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将尽量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提讯被告人,运用网上视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和宣判,运用网上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公开裁判文书,运用网上执行办案系统及时执行相关案件财产刑部分,以确保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判进行。同时,山东也正组织力量,加快升级完善网上远程办案办公系统,积极协调推进刑事案件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刑事案件全程网上流转、网上办理,以信息化助力审判提质增效。
责任编辑:黄钰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