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实施社保缓缴 中小微企业累计缓缴最长不超6个月

2020-02-13 11:0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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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3日讯(记者 曹汉)今日,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壮在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疫情期间企业缴费负担,济南市人社部门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2月4日,济南市人社部门制定了出台了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随后,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对中小企业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放宽条件,取消了“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等条件限制。

  按照省统一要求,今年2月起,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正常经营的,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与所在单位不再存续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

责任编辑:韩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