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暴力闯卡获刑两年半!新泰宣判公某寻衅滋事犯罪案

2020-02-14 11:2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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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4日讯(记者 韩黟瞳)由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许多社区、商场等大型集会机构关闭或需先测体温后方可进入,串门、聚餐等更是不提倡。而新泰市一市民公某却酒后不顾防疫人员的劝阻,硬闯社区,辱骂殴打防疫人员和执勤人员,目前他要为自己的无知和蛮横付出代价。

  2月13日下午,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于2月12日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新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21时许,被告人公某饮酒后从新泰市翟镇刘官庄社区前往大港社区,在该社区新冠肺炎防控卡口检测登记后进入,至22时离开。约22时20分,公某无正当理由要求再次进入大港社区,被执勤人员刘某某等人拦截劝返,公某遂辱骂殴打刘某某及闻讯前来制止的执勤人员张某某等人,致刘某某、张某某等4人轻微伤。

   

  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公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值班人员劝阻,逞强耍横,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四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公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被告人公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服从防控管理规定,逞强耍横,殴打防控人员,致四人轻微伤,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公某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有目击证人、音像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被告人公某公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抗拒防控管理,情节十分恶劣。公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多次处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王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