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来流动人口出租房主等应主动做好居住登记
鲁网2月14日讯(记者 韩黟瞳)2月14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天,山东省公安厅发出《致广大流动人口出租房主用工单位的公开信》,请广大流动人口、出租房主、用工单位配合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信中指出:外来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并按规定自觉进行医学观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即到医疗机构就诊。另外,房屋出租人应自觉将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报告公安机关、社区(村居),协助了解承租人近期旅居史,如有来自重点疫区的应第一时间报告社区防控小组。
同时,各类用工单位要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全面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并报告公安机关。要配合落实重点疫区人员居家隔离留观等措施,做好体温监测,情况异常的及时报告并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
如今,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位公民都应严格遵守。如需相关申报登记,可登陆“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或关注“山东微警务”。
对违反疫情管控和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另悉,山东省公安厅已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王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