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旅厅制定《防控指南》 公共文化场馆不可举办聚集性活动

2020-02-14 15:3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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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4日讯(记者 曹汉)今日,记者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全省公共文化场馆实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山东省公共文化场馆新冠肺炎防控指南》。《指南》要求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需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作出恢复开放决定后,由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拟定相应通知方可对外开放。疫情解除前,场馆应停止举办讲座、演出、接待大型团体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指南》内容如下: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概念

  1.1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可引起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性休克等。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病情危重。

  1.2  根据目前的证据,已经确定的是病毒可以持续人传人。

  1.3  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和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

  1.4  公共文化场馆人群密集,人员互动较多,是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之一,有义务做好防范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公共文化场馆未来一段时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前提。

  二、基本要求

  2.1  公共文化场馆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及各操作环节上的具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2  各公共文化场馆应结合实际编制并启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预案。

  2.2.1  按照传染病疫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原则,强化协调联动机制、防控责任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和疫情监测、防治机制。

  2.2.2  根据国家、省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和工作要点适时进行应急预案的动态调整,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努力保障文化场馆及人员的安全。

  2.3   公共文化场馆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2.3.1  认真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健康教育,用好官网、官微等自媒体,及时转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的社评社论和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通告、通知、命令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防疫科普知识。

  2.3.2  通过场馆LED屏幕滚动播放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相关视频等方式,提高疫情监测、报告,并及时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引导观众、员工注意自我防范。

  2.4  站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高度,引导单位员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短信、微信等转发非官方信息,做好身边辟谣工作。

  三、人员管理

  3.1  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时就医。

  3.2  工作人员在为观众(读者)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3.3  工作人员上班途中应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4  工作人员进入场馆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开始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2℃,请勿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3.5  工作人员上班时须佩戴口罩。一线服务人员接触书刊、文物、书画作品时,要佩戴手套,摘下手套后要洗手。图书馆还回的书刊暂时在固定空间内存放,进行消毒后再归架。

  3.6  工作人员要经常用酒精棉等对电话座机、电脑键盘、手机等进行清洁、消毒。开窗、开门通风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3.7  后勤人员要对空调风口定期进行消毒。用过的纸巾、口罩、手套等,要弃置入室内垃圾桶内。

  3.8  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严格洗手。

  3.9  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的传阅、发放,如有必须,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须洗手。传递文件时要佩戴口罩。

  3.10  参加会议应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尽量减少集中开会次数,压缩会议时间。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浸泡消毒。

  3.11  接触过疑似者注意事项。接触过疑似者要立即与应急处置小组联系,报告自己健康状况,如有异常应迅速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系,并按照医疗机构的指示进行适当处理。

  3.11.1  速向工作人员传达事实,通知该工作人员告知家人。

  3.11.2  相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一日测量两次体温,出现发烧、咳嗽的情况,立即联络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听从医疗机构指示,与疑似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务必在家等候医疗机构诊断结果。

  3.11.3  负责人接到疑似者相关通知后,应及时与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并接受指示。

  3.11.4  工作人员务必如实告知医疗机构自己的行动轨迹以及有可能接触的疑似者。

  3.11.5  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向其提供疑似者接触过的人员名单、时间信息等。

  四、闭馆期间防控措施

  4.1 要在场馆显著位置张贴闭馆告示,并通过网络渠道予以公告。

  4.2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每日对场馆防控情况、出行返回人员情况、员工健康情况等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

  4.3  设置体温检测装置,发现疑似病症第一时间隔离并协调送医,并立即向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及时跟踪了解相关情况。

  4.4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每日对场馆出入口、大厅、展厅、报告厅、阅览室等进行严格消毒,严格控制值班值守人员人数,各岗位值班人员全部佩戴口罩上岗并做好个人防护,包括体温监测、出行登记报备、居家自行隔离等措施。

  4.5  严格按照政府规定要求,调整员工的返岗时间,遵守隔离管控规定,保障员工安全。

  4.6  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消毒处理、清洁卫生,为恢复开馆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7  在闭馆期间,创新服务方式,利用互联网做好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4.7.1  通过在线文化馆、在线图书馆、在线博物馆、在线大剧院、云课堂等方式,让广大群众宅在家里也能享受丰富的在线服务,真正做到闭馆不闭服务。

  4.7.2  在不进行人员聚集的前提下,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活动,并进行线上展示,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文化力量。

  五、场馆开放后防控措施

  5.1  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需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作出恢复开放决定后,由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拟定相应通知方可对外开放。

  5.1.1 疫情解除前,场馆应停止举办讲座、演出、接待大型团体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5.1.2 改造观众(读者)进出通道。在场馆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站,按照“先测体温后进入”的要求,合理设置进出通道。出口与入口须隔开一定距离,分道出入,尽量避免进出观众(读者)扎堆。

  5.1.3  备好口罩、手套、鞋套、常用药品等物资,恢复开放期间,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5.1.4  制定疫情解除前恢复运营开放工作方案,明确应对疫情防控措施。其中,要在观众(读者)集中时段安排专人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员聚集,必要时限制人员进入数量。

  5.1.5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场馆恢复开放期间,在场馆出入口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醒游客佩戴口罩。

  5.2  加强场馆内部环境卫生管理。

  5.2.1  每日对场馆内的大厅、展厅、阅览室、报告厅、会议室、会客室、食堂、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5.2.2  地面、墙壁消毒。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6%,配制比例为1:49。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5.2.3  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消毒。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比例为1:99)。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5.2.4  卫生间消毒。增加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卫生间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5.2.5  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消毒。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5.3加强通风管理。

  5.3.1  应保持封闭区域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

  5.3.2  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5.3.3  空调送风口、风管每日消毒1次;空调水系统每日消毒1次;风机盘管回尘网每月消毒1次。

  5.4  应在通风装置中使用高效过滤器,从通风系统中去除空气中的微粒和微生物孢子。清除可能促进病毒生长的潜在水源,尤其是通风系统中的死水。维修和维护所有水管和排水系统。修复受渗透影响的区域。移除并更换受污染的多孔材料,如严重沉积的通风装置过滤器、发霉的天花板和发霉的地毯。

  5.4.1  提供除湿装置,将湿度控制在最佳范围内。

  5.4.2  定期监测冷却水特定水质参数,提前检测异常情况的早期信号。

  5.5  近期去过武汉、武汉来鲁人员的应对措施。

  5.5.1  详细做好信息记录。记录本人及其同行者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观众(读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属地信息”“抵鲁时间”“抵达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预离时间和目的地”“预离车次、座次/航班号、座位号”等,所有信息记录应确保无误,备案留存。

  5.5.2  体温监测。发生异常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小组,同时,做好隔离处置。

  5.6  出现疑似和疑似接触者应对措施。

  5.6.1  与他人隔离。将疑似和疑似接触者迅速安排至其他人员不会接触到的区域等待,过程中为了减少传染,务必要佩戴口罩和手套;

  5.6.2  如有疑似和疑似接触者同行,应在确认同行者名单后,要求同行者洗手漱口并在其他人不会接触到的区域等待医疗机构的行动指示;

  5.6.3  对于可能接触过疑似者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与疑似者相同的处理措施。其他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下达指示前,除了进行必要的工作,其他业务全部暂停,并向应急小组负责人和医疗机构明确告知信息。

  5.6.4  疑似和疑似接触者使用相关设备后,员工应对设备及时消毒。消毒时要用可防御感染的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围裙、橡胶鞋等物品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完成后,要充分洗手、漱口,将使用后的口罩等物品用塑料袋封好,采用适当方法丢弃。

  5.7  封闭区域消毒。

  5.7.1  在确保相邻建筑物不被传播的情况下,应进行通风,在通风结束前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5.7.2  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应使用独立塑料袋密封,防止灰尘携带病毒传染。

  5.7.3  相关物品在80℃以上的温水里泡10分钟以上,并用专用消毒液浸泡10分钟以上,再使用80℃以上热水洗涤。

  5.7.4  对疑似和疑似接触者溢出物污染的物品,使用塑料袋密封后用适当的方式丢弃。

  5.7.5  消毒结束前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5.8  如需场馆车辆转运疑似和疑似接触者,要做好防护和消毒。

  5.8.1  司机及车内同行场馆人员,需穿戴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5.8.2  “疑似”“疑似接触者”“确诊病例”人员离开后,立即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消毒,包括。车辆内壁、车窗、座椅、脚垫等。

  5.8.3  消毒时,需将车辆移至指定区域,先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5.8.4  若车内有可见污染物,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责任编辑:黄钰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