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预付医保基金政策 已向基层医疗机构预付2032万元

2020-02-17 15:3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2月17日讯(记者 范金鑫)2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诊疗救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保障生产供应。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介绍,疫情防控以来,山东主要采取了以下4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为了确保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费用充足,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前拨付1—2个月的医保基金,并且规定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这项政策我们在疫情防控工作一启动就开始实施,并且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追加。目前,全省已经预付医保基金22.07亿元。

  二是为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追加,同时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目前,全省已向基层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2032万元。

  三是为了解决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主要用于向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支付医药货款,以解决医药生产、配送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支持我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

  四是为了减轻大型连锁药店资金周转压力,提升药店采购和供应保障能力,提出,实行虚拟个人账户的市,可对医保协议定点大型连锁药店预付1个月的药品和防护用品采购用医保基金,以提高采购和供应保障能力。我省实行虚拟个人账户的有济南、青岛、淄博三个市,目前,济南市已向大型连锁药店预付医保基金7000万元,其他市已采取预付和缩短拨款周期相结合的措施。  

 

责任编辑:韩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