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出台12条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
鲁网2月21日讯(记者 黄钰淇)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了1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
在支持复工复产等用地保障方面,《通知》提出,对疫情防控项目、急需的省重点项目和社会民生项目,可预支一定数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审批。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可以调整规划;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可先行使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予以调整。因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可以依法先行使用林地,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在行政许可方面,《通知》提出,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填报期限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后1个月。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审批方式,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对符合要求的以最快速度许可。倡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对于急需资金开工复工的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的,通过“预约办”“网上办”等方式,实行精准服务,加快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一律实行特事特办、即时受理,并以最短时间办结发证。
《通知》还特别提出,鼓励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园在疫情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免费向医务工作者开放。
责任编辑:曹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