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特殊时期,守护好每一位困难群众
鲁网2月21日讯(记者 黄钰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山东各级民政部门牢记使命责任,全面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网,做好困难群众的“守护人”。
加强工作指导 加大救助力度
1月29日、2月13日,山东省民政厅先后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困难群众防控防疫工作的通知》,对做好疫情防疫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作出部署。省民政厅积极改进工作方式,通过工作群、电话等方式,指导各地做好疫情防控中的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各地畅通信息化渠道,实行社会救助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指导试点单位将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山东省将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与高质量打赢民政脱贫攻坚战、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等工作统筹推进,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疫情发生后,针对部分困难群众就业可能受到影响等情况,各地落实“低保渐退”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的低保对象,给予3-6个月的渐退期。畅通临时救助通道,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目前,全省共开展临时救助1177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05万元。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按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疫情发生以来,全省为155.4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5826万元。
强化群众防护 开展心理疏导
全省各地开展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全面排查,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实现对困难群众疫情监测预警的全覆盖。同时,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情况,精准掌握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人员状况,确保“不漏一户困难家庭,不落一个困难人员”。
目前,16个地市全部开通了应对新冠肺炎的心理援助热线。泰安市开展“线上救助,爱传万家”行动,以网上心理微课堂、设置求助热线等方式,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生活诉求。青岛市利用“小桔灯”心理救助平台、“风雨同心”心理守护热线等,为困难群众开展心理疏导服务。
防止疫情扩散 提供照料服务
各地通过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加大防疫宣传力度,加强主动防疫。滨州市针对社会救助对象特点,创作了通俗易懂的“防疫歌”。为困难群众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帮助他们做好疫情防范。
疫情发生后,全省累计向困难群众发放口罩100多万只。此外,发现低保、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密切关注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章丘、博山、荣成、莒县、郓城等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强化分类保障,严格落实“五有”要求,督导照料服务人员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安排固定人员提供照料服务,杜绝出现“真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