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

2020-03-11 10:3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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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1日讯(记者 范金鑫)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自3月1日至5月31日,山东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根据2019年相关行业纳税人税收数据初步测算,预计可减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负担约30亿元。

责任编辑:张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