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与14个省(区、市)建立电子健康通行码省际互认 绿码互信通行无需隔离

2020-03-11 13:3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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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1日讯(记者 范金鑫)3月11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规范和简化健康证明办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的,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全力推行电子健康通行码,加强高频场景应用,加快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实现“一人一码”普通人群全覆盖,“一码查验”重点人群全监测,“一码共享”健康信息全采集,“一码通行”重点场景全普及。

  《通知》要求,统一电子健康通行码标准。即日起,电子健康通行码不再实行基层核验签发,支持申请者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网上申请,经与全省防疫数据库比对核验后自动生成电子健康通行码。电子健康通行码作为个人出行的电子凭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通用,也是疫情防控查验的依据。各市要统一部署应用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不再自行发放本地健康通行码。对于已经发放的地方性健康证明存量数据,要按照电子健康通行码规则批量转换成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

  《通知》提出,规范电子健康信息采集。各市要统一利用“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或整合利用本市已有信息采集系统,集中采集人员的健康和流动信息,做到“一次填报、全省通用”,减少个人信息重复填报。可根据本地防疫需求,在商场、超市、药店、物业等行业或场所部署应用“场所码”,记录个人行动轨迹信息。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不得自行开展面向公众的社会性信息采集。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拓展电子健康通行码应用场景。利用“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各市统一系统,完善电子健康通行码核验功能。省内社区(村)、公共场所、交通枢纽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应统一对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核验,对持有绿码人员一律放行,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加强人员健康及出入情况监测。对于省(境)外来鲁人员,应引导其第一时间通过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领。

  此外,《通知》还提出,积极开展电子健康通行码省际互认。首先与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4省(区、市)建立省际互认机制,在经济交流、人员往来等方面,实行亮码互认或转码互认,做到绿码互信通行,无需隔离14天。

责任编辑:赵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