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法理不容,纵是“实名举报”也枉然丨闪电评论

2020-03-21 16:48:00 来源: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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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0日,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彭博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场曾经震动网络的“银行高管实名举报厅官”案总算在法律上有了定论。上诉人彭博造谣污蔑、寻衅滋事,已成法律事实无疑。想当初,她一手炮制出来的“实名举报”故事如此“有料”。内部人实名举报,情节看上去“丰富翔实”,内容也很“逼真”,不知道曾经欺骗了多少人的眼睛。即使济南农商行迅速出面加以澄清,恐怕仍旧有很多人内心是向举报者倾斜的。

  在很多人看来,如果不是逼急了,作为同事怎么可能撕破脸皮站出来举报?如果没有一点凭据,举报人又岂敢如此不依不饶投诉?所以人们宁愿相信她的举报确有其事,并且认为她真的受到了打压报复而抱之以很大的同情。哪里想到这一切都是“假的假的”。

   

  一审法院判决指出,彭博因职级待遇和未进入济南农商银行领导班子而心生不满,多次通过信访手段谋求职级和职务上的不正当利益。为向济南农商行等单位施加压力,引起舆论关注,彭博主动联系并雇佣“网络推手”王远见,二人共谋网络炒作方案,后彭博先后两次付给王远见共计12万元。

  随后二人就根据道听途说、主观推测的不实材料,一手炮制了“济南农商行隐瞒涉及金融诈骗案,从而造成银行资产损失近30亿元”“丁某某与宗某、王某某与鲁某均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子女”“彭博被违规降级、信访举报无回应”“省农信社资金中心存在‘小金库’未予追责、向山东红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贷款造成损失”等虚假信息,并在网上公开发布了题为《实名举报山东厅级干部生活淫乱,银行资产损失近30亿元》这篇惊悚微文,引发轰动。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博为谋求职级和职务上的不正当利益,借故生非,伙同他人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肆意散布,起哄闹事,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引来网民大量点击、评论,混淆视听,蛊惑群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假的真不了,欺人必自欺。一审宣判后,彭博不服提出上诉,结果终被驳回。彭博身为济南农商行的一名高管竟然为了泄私愤、谋私利,大肆造谣惑众、拼命罗织罪名陷害本行同事,且不达目的不罢休。如今她的获罪,完全可以说是咎由自取。

  多行不义必自毙,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但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国家鼓励出于公义的如实举报,但绝不会容忍为了私利的陷害诬告,若胆敢触及法律的红线,则终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文/徐建辉)

责任编辑:赵家豪
新闻关键词:彭博商行举报上诉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