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

2020-03-25 07:2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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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5日讯 作为入选首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的济青局部片区,上周山东省印发《山东济青局部片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加快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出台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

  确保体制机制改革上有突破

  根据方案,济青局部片区要根据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要求,制定并指导相应区(市)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在确保完成5项重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可视情将试验措施扩展到其他6项试验任务,确保在体制机制改革上有突破创新。与此同时,各设区市也要加快编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创建方案4月底前完成。

  据介绍,试验区以县(市、区)为创建主体,设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建立乡村教师医务人员补充机制

  记者注意到,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明确了11项试验任务,与此前公布的济青局部片区重点试验任务相比,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相关任务基本一致。

  除此之外,省级方案中还明确了根据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全面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制定出台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措施。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城中村、城郊村、镇驻地常住居民有序实现市民化。建立健全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鼓励城镇专业人才、退伍军人、企业家等高层次人才返乡就业创业,支持农村发展。任务还涉及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等内容。值得一提的是,任务提及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和医务人员补充机制,通过稳步提高待遇等措施增强乡村岗位吸引力。

  设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基金

  根据方案,对涉及试验区的具备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按法定程序优先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给予试验区事权匹配的创新政策和探索空间。

  政策保障方面,山东将优先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企业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设立省级城乡融合发展基金,鼓励各市、县(市、区)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打通城市资本下乡通道。(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