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双指引”防范垄断 垄断行为最高可处上年度销售额10%罚款

2020-04-14 08:5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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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4日讯(记者 张佳伟)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近期制定发布的《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和《山东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对垄断行为的认知、风险防范及处置能力。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健表示,根据政策,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共19条,介绍了包括垄断协议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未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等普通经营者们需要关注的垄断风险。

  垄断协议行为,表现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合谋或串谋,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这是最常见的垄断行为。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以不公平的低价采购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或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等,公用企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这方面的垄断风险较高。

  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表现为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而未申报,发生此种行为也面临垄断风险。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决不能触碰反垄断法的红线。当经营者实施“强强联手”、“抱团取暖”、“一致对外”等协同性行为之前,必须加强研判,除了向行业主管部门了解行业政策之外,还需要加强与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沟通,寻求法律指导,避免出现违法风险。

  《山东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则包含12条,介绍了行业协会需要关注的垄断风险。行业协会作为代表本行业利益诉求和权利主张的社团组织,较单个经营者具有更强的市场影响力,协会会员多为同业竞争者,容易产生垄断风险。需要防范出现聚集讨论商品价格、产销数量、业务区域、交易对象,以及共同应对竞争对手等敏感商业信息。在协会的章程、决议、通知以及制定的标准中,要避免出现以自律等名义固定商品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内容。

  目前,山东省正对协同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固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行为,以及拒绝交易、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相当高。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对垄断行为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记录和留存涉嫌垄断违法事实,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或省市场监管局举报。

责任编辑:王丽雪
新闻关键词:经营者交易市场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