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两个规则”进一步强化国资监管

2020-04-20 11:40: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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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0日讯 山东省国资委日前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山东省省属企业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鲁国资监督〔2020〕1号),推进省属企业进一步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做好提示函和通报事项的整改落实,切实发挥好提示函预防为主、通报警示教育的作用,提升企业集团管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完整工作链条。提示函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管,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通报强化事后监督问责,重在发挥警示教育和惩戒震慑作用。两个规则将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两个规则也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的现实要求。去年,省国资委出台了《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线索移交及分类处置工作规程》《稽查工作规程》两个配套制度,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线索处置、稽查调查、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责任追究是手段不是目的,提示函和通报分别处于责任追究的“前端”和“后端”,通过发现和警示企业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并强化整改落实,进而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两个规则将丰富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再者,通过制定规则对提示和通报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规范,实现有章可循、规范一致,将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两个规则明确了国资委和企业之间、国资委内设机构之间、企业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相关职责和工作流程,对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提示函规则》明确省国资委将对省属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要求企业针对提示函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共17条:第一至四条分别是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等;第五条规定提示函在省国资委内部的启动流程;第六至十二条明确了提示函在省属企业的运用,包括落实整改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落实整改,完善内控制度、办毕上报等;第十三至十五条明确了提示函办理结果在委内的运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通报规则》明确省国资委将对省属企业已经发生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进行通报,要求被通报企业对通报事项及时传达部署,认真制定和执行整改工作方案,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他企业要对通报事项举一反三,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共19条:第一至四条分别是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等;第五条规定通报在省国资委内部的启动流程;第六至十四条明确了通报在省属企业的运用,包括传达部署,落实整改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落实整改,完善内控制度、责任追究、办毕上报等;第十五至十七条明确了通报办理结果在委内的运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了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与国务院国资委的两个规则相比,我省两个规则对国务院国资委的两个规则没有明确的提示函、通报在委内的启动和运用中相关处室的职责,直接进行明确,更具操作性。如: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需要提示、通报的事项拟制提示函和通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审核,办公室统一编号,监督稽查处负责进行台账管理、汇总分析等。

  同时,我省增加提示函、通报台账管理和办毕销号环节,形成监督工作闭环,以加大提示函、通报的落实力度,确保发挥作用。(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付玉婷 报道)

责任编辑:赵嘉伟
新闻关键词:提示国资委监管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