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省级能耗指标依申请使用
鲁网5月5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进能耗指标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办法》明确了能耗指标收储的范围,包括省级统筹的能源消费指标,根据全省产业布局调整关停、整合产能腾出的有偿用于省级收储的能源消费指标,对区域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较低效类和D低效率类的设区市调减的能源消费指标,根据全省产业布局调整关停、整合产能腾出的煤炭指标以及发展核电等新能源、“外电入鲁”增量部分替代省内燃煤发电形成的煤炭指标,其他适用于省级收储的能源消费指标和煤炭指标。
在能耗指标使用方面,《办法》明确了使用范围、方式、价格和程序。总体思路是: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既要保重点,总量的80%左右通过依申请使用方式,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落地需求,又要体现公平性原则,总量的20%左右通过市场竞购交易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其他项目。对于积极支持、配合开展省级能耗指标收储的设区市,优先支持其所属项目获得依申请使用指标。
关于能耗指标的使用价格,依申请使用类实行基准价格制,基准价格暂定为能源消费指标200元/吨标准煤,煤炭指标150元/吨,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市场竞购类在基准价格基础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竞价决定。
在收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明确所有省级能耗收储指标收缴费用,统一纳入国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推进全省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等工作。
关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使用能耗收储指标的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评审机构和能耗指标收储管理相关部门的违规认定和处罚措施,确保能耗指标收储使用各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据介绍,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源消费增量需控制在4070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压减10%。因此,各市新上投资项目所需能源消费量,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其中新上耗煤项目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去年以来,为有效拉动投资,省委、省政府和各市研究布局了一批重大项目,但能耗指标不足严重制约项目落地。《办法》的印发,有助于破解项目落地能耗指标瓶颈制约,推动能源要素供给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