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行律师行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
鲁网5月10日讯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近日山东省司法厅、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健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旨在强化法治思维,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中小微企业有效流动,为山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要坚持政府推动,调动更多法律服务主体投入服务中小微企业队伍,畅通信息渠道,促进所企之间实现供需有效对接。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中小微企业自主决策、自主选择服务主体,推动法律服务向中小微企业全面、有效延伸。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意见》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落实相关政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戴玉亮)(完)
责任编辑:赵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