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性保险试点
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性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性保险试点,期限为2020年5月8日至12月31日,支持山东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复工复产保险主要面向注册地及营业场所均在省内且已复工复产的企业,保障范围包括企业财产损失、营业损失及雇员工资等3项,损失赔付累计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每家投保企业保费2000元,其中财政补贴50%。为确保风险总体可控,试点规定首批投保企业数量不超过1万家,保险机构累计承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
据了解,此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保费补贴方式,提高企业投保和保险机构承保的积极性。相关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山东省内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均可自愿选择投保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性保险,保险机构为省内提供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基本风险保障,并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企业在融资增信、员工生命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开发商业性保险产品作为附加险,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样化保险保障。
责任编辑:韩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