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努力打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引金融“活水”注入乡村振兴,近期,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农信联社印发了《关于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的若干措施》(以下称《若干措施》),将通过“真金白银”的政策措施,助力打通服务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
“乡村振兴是篇大文章,是个系统工程,其关键是产业振兴,首先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峰表示,“当前财政收支压力持续加大,需要统筹整合现有财政货币政策,积极创新思路,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财政金融深度融合,发挥财政‘倍增器’作用,放大财金融合的乘数效应。”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的部署安排,去年底,省财政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山东银保监局,通过公开竞争答辩确定了诸城等14个试点县;今年4月14日,出台了《山东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实施意见》,成为指导试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李峰介绍,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紧紧围绕涉农融资这一主题,聚焦制约乡村振兴的堵点、痛点和难点,围绕加大信贷规模、降低融资成本、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创新乡村振兴信贷产品等方面,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主要包括4部分18项具体内容。
《若干措施》明确,充分保障涉农信贷需求,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试点县农商行敞口供应再贷款,每年额度不少于50亿元,对试点县农商行发放的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条件的贷款全额给予再贷款报销。取消试点县农商行办理再贴现票据的贴现利率要求,每年单独设置30亿元再贴现专用额度,专项支持试点县农商银行票据贴现。
针对试点县实行专门的信贷政策,确保14家试点县农商行在2020-2022年试点期限内,各项贷款累计投放总量不低于4000亿元,三年增量不低于50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累计投放总量不低于3200亿元,三年增量不低于400亿元,平均每个试点县年增量在10亿元左右,坚决保障涉农主体贷款需求。
统筹整合现有财政信贷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涉农贷款利率。利用国家再贷款政策,支农支小贷款利率在国家政策规定上限的基础上再下降20个BP。发挥农业信贷担保的融资作用,在目前LPR和财政政策条件下,使用普通贷款的借款人,实际承担利率降到4%以下;使用再贷款的借款人,实际承担贷款利率下降到3.125%以下,确保涉农贷款整体利率持续降低,融资主体得到真正实惠。
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原则上,试点县农商银行涉农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当地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加快形成对涉农主体“敢贷、愿贷”的长效机制。
创新金融服务工具,积极推广现有的政策性和优惠商业性信贷产品,持续提高涉农贷款的可得性和覆盖面。鼓励试点县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支持农商行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涉农主体量身制定乡村振兴专属信贷产品,并将其优先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产品评选范围。
提高贷款授信效率,农商行将新增20万元(含)以下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网点。提高审批效率,压缩线上办贷流程,线上小额客户贷款“秒批秒贷”,线下业务确保在2-3天内完成审批。大力推广到村服务、线上申贷、整村授信等便捷授信、批量授信模式,确保信贷服务乡村振兴渠道畅通。
■名词解释再贷款和再贴现
所谓再贷款,是央行一种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就是央行通过对金融机构发放低成本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投向特定的领域和对象。所谓再贴现,就是央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票据,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央行可以通过对票据类型的选择、贴现利率的限定,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特定领域的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