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堤坝非法取土行为怠于履行职责,东营市水利局被告上法庭

2020-06-05 17:25:0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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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对堤坝非法取土行为怠于履行职责,水利局被告上法庭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在环境日前夕,6月4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19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在发布会现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勇介绍了几起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起诉人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自2016年12月以来,武家大沟大许村西至邱家村东段两岸各有长约4公里、宽约30米至50米不等的堤坝及护堤地被非法取土,导致水土流失,危及河道行洪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东营市水利局只对非法取土行为进行过现场制止,但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亦未代为恢复堤坝原状,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区检察院向市水利局发出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代为恢复堤坝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检察建议。后经区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武家大沟河道生态环境破坏状态未得到治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大许村西至邱家村东段武家大沟为东营市管河道,其两岸堤坝被非法取土,遭到严重破坏,市水利局既未对违法取土破坏堤坝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亦未对破坏的堤坝进行全部修复,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东营区检察院诉请法院:一、确认市水利局未全面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二、判令市水利局继续履行职责,采取补救措施,对涉案被毁堤坝予以修复,恢复原状。 

  东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市水利局在收到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检察建议后,虽然履行了一定的修复职责。但综合被告的修复方案和履职情况,被告并未全面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判决确认被告东营市水利局未全面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 

  崔勇说,本案属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案堤坝损毁,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当地村民多次反映未能有效解决。通过公益诉讼程序,保护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另外,由于环境资源类案件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本案中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专业意见为法院认定被告东营市水利局是否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了依据。 

  本案判决后,东营市水利局主动制定修复方案,协调应急度汛资金,分期对堤坝进行综合整治。经法院执行回访得知,至2019年6月,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达到设计防汛抗洪标准。2019年“利奇马”台风来袭,武家大沟全线未发生溃堤、决堤事故,该案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据齐鲁壹点

责任编辑:王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