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作全面制度设计
管住“奇葩”文件“问题”文件
我省首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作全面制度设计
鲁网6月14日讯 记者获悉,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和跟踪评估,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于6月11日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三十条,首次从省级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作了全面制度设计。
据了解,一些部门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充分论证,出台“奇葩”文件、“问题”文件,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有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与上位法、上级政策或者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甚至本身就“带病出台”。对此,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在其制定出台前和实施后进行评估,可以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统筹监管,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办法》以可操作性为导向,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和制定后评估的定义、适用条件、评估方式、评估标准、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职责边界清晰,有效防止了应评估不评估现象的产生。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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