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山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分四类稳妥进行
在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李琥对山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作了介绍。他说,目前,我省将县域村庄大体分四类。1、集聚提升类,主要是现有规模大的中心村;2、城郊融合类,主要是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3、特色保护类,主要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4、搬迁撤并类,主要是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看不准的村庄,暂不做分类。
据了解,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中央农办等5部门下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年底完成村庄分类工作,2020年年底完成村庄布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遵循乡村振兴规律,统筹考虑山东的自然地理禀赋,针对平原、丘陵、山区的不同情况,根据村庄特点和实际,体现乡村山水格局和自然脉络,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塑造乡村风貌特色,避免千村一面。”李琥介绍说。
山东农村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密度高。全省行政村数量6.95万个,数量居全国第一,平均人口530人,在全国居倒数第二。随着山东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向城市聚集,导致农村空心村多、老人和留守儿童多,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越来越迫切。空间布局分散,导致了配套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成本高,不经济,需要全域考虑,优化布局。
据了解,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我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注重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特别是在拆迁补偿、安置区选址、安置住宅户型等关键环节,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相信群众,尊重民意,落实民意。拆不拆、搬不搬、建不建,由农民群众说了算,村民同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才能实施,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我们坚持稳妥推进。目前,农村社区建设还处在探索推进阶段,没有下指标派任务,没有大规模的大拆大建。比如,去年以来全省批复实施增减挂钩项目114个,涉及村庄268个。”李琥介绍说,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我省着力解决农村社区的生活居住、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就学就医、卫生改厕、垃圾处理等问题,努力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城乡用地结构布局,耕地不能减少。复垦新增的耕地归村集体所有,连片流转用于发展蔬菜大棚、水果苗木基地等现代农业,将预留用地发展适合农村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生态旅游业,拓宽农民持续增收渠道,带动农业农村发展。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李希信介绍,目前看,山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医疗、教育、养老、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历史欠账较多,客观制约着农村发展,影响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要补上这些短板,除了加大财政投入外,在一些村庄“小、散、远”问题突出的地区,在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群众主体、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前提下,适当布局建设一部分农村社区是必要的。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认真贯彻国家要求,对基层的创新创造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产生的偏差和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