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夜间加油、绿色出行 山东向臭氧污染“宣战”

2020-06-18 12:5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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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8日讯(记者 范金鑫)近年来,臭氧污染已成为影响我省夏秋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6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绿色出行的倡议书》以及《致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一封信》,倡导夜间加油、绿色出行,在全省开展VOCs污染防治攻坚。

  加油站在卸油、加油等环节挥发的油气,在阳光足、气温高的条件下,会加剧臭氧转换速度,加重臭氧污染程度。为降低臭氧污染,目前各市陆续发布夜间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山东向广大公众提出绿色出行倡议:提高低碳意识,树立低碳理念,倡导低碳生活。倡导购置低排放、低油耗、低污染的车辆,倡导“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绿色出行方式,每周少开一天车,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或选择“拼车”结伴而行。

  据了解,倡导夜间加油,不但可以享受夜间错时加油优惠政策,还可以减少高温条件下汽油快速挥发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为环境保护做贡献。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产生臭氧的关键前体物。因此,在全省开展VOCs污染防治攻坚迫在眉睫。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发布的8项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标准实施已全部进入新的时段,所有企业(不区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有组织VOCs废气、无组织VOCs废气均需执行更严格的标准。

  2020年7月1日起,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将全面实施,对于VOCs全面管控提出新的要求,涵盖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环节。

  《致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一封信》提出,各企业负责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标准各项要求,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如超过国家或省的标准排放污染物,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污单位将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我省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将被记入诚信记录,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环境违法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为加强全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核心目标任务,聚力实施重点攻坚,推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将持续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暨企业帮扶行动,以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情况为重点,对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执法帮扶行动和“送法入企”活动,加大指导帮扶力度,积极支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双赢。

  

责任编辑:王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