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3年培育30条省级示范步行街 客流量和营业额增长20%以上

2020-07-06 09:0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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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6日讯(记者 王雅茜)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将实施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利用3年左右时间,全省每县(市、区)建设培育不少于1条步行街或特色商业街,每市重点打造2-3条市级示范步行街,全省培育30条左右省级示范步行街,争取4条达到国家级示范步行街标准。同时,在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特色商业街中,全省重点培育50条左右省级示范特色商业街。到2022年底,省级示范步行街和省级示范特色商业街客流量和营业额累计增长20%以上。

  计划提出7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布局。综合考虑城市特色,明确步行街发展定位,科学制定步行街改造提升总体规划方案。围绕街区环境打造、业态布局调整、交通网络优化、夜间景观亮化等制定若干配套方案,形成“1+N”步行街改造提升规划体系。改造提升要因地制宜,不搞大拆大建,防止拆旧建新。

  二是完善交通设施。改造提升优化街区内步行道路,营造安全舒适的步行空间。调整优化街区周边现有路网和交通设施,构建便捷通畅公共交通系统。适应夜经济发展,适当延长街区周边公交运营时间。街区设置不少于两种语言文字的标识导示系统。

  三是美化街区环境。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步行街设施环境改造,打造美丽舒适、富有特色、便利安全的街区风貌。实施街区绿化、亮化、美化“三化”改造,开展地面立面、店招牌匾、户外广告等整治。增加人性化、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充实体现街区风格特点的城市家具,塑造有历史记忆、地方特色和文化传承的街区景观。

  四是优化业态结构。围绕居民消费升级新需求、新特点,积极引入各种特色业态。制定街区业态准入和退出标准,明确引导业态调整正、负面清单,推动步行街向特色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通过产权回购、返租等形式,整合街区物业产权(使用权),便利业态优化调整。  

  五是提高品牌效应。发挥步行街品牌集聚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连锁品牌,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引进首发新品。在街区打造老字号、非遗技艺和民俗传统产品集聚区,打造商文旅消费集聚区,提升街区聚客、吸客能力。  

  六是打造智慧街区。加大智慧建设投入,建设智能设施,加快5G网络部署,完善精准导购、积分促销、移动支付、停车出行等智能服务。加强安全监控和预警。

  七是规范管理运营。积极探索步行街管理运营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明确相关机构或组织对步行街进行专业化管理,赋予街区更大管理自主权,实现“街内事街内办”。鼓励街区成立或聘请专业团队,进行专业化运营。引导商户诚信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营造安全舒适放心的消费环境。

  计划还明确了步行街改造提升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县(市、区)、街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部门资源,加强顶层设计规划。二是开展试点推进。推动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对通过改造提升达到规定标准的步行街命名为省级示范步行街。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步行街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范围。四是强化推广交流,推动成立山东省步行街发展联盟。

  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步行街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将被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对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首店等。鼓励各地统筹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等多种形式,解决步行街道路建设、停车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依规定给予步行街商户用水、用电、用气适度补贴,鼓励商户延长营业时间。

责任编辑:韩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