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撤销广饶县58.5万平方米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鲁网8月4日讯(记者 范金鑫)8月3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广饶县部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批复指出,同意撤销广饶县部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共58.5万平方米,其中1号水源(潍高路北水厂院内水源地)保护区面积约2万平方米,2号水源(潍高路北秋实园水源地)保护区面积约5万平方米,3号水源(潍高路北春华园水源地)保护区面积约9万平方米,4号水源(潍高路南水源地〔1〕)保护区面积约39.5万平方米,5号水源(潍高路南水源地〔2〕)保护区面积约3万平方米。
责任编辑:王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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