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标准
鲁网9月2日讯(记者 张佳伟 通讯员 吕吉辰)为帮助残疾人大学生励志成才,近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对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接受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励志助学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4000元、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补助残疾人大学生在校期间辅助器具适配、心理咨询求助、适应能力训练、日常康复训练等特殊需求。该助学金不包含残疾人大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不影响其继续申请其他教育救助。
责任编辑:王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