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调剂为人才临时租住房 山东13部门联合发文保障人才安居

2020-09-11 10:0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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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11日讯(记者 张佳伟) 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支持各地统筹利用公租房房源。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且预留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后,可调剂作为人才临时租住房。

  据了解,《意见》共分为6方面22条,在完善人才住房制度、增加人才住房供给、落实人才住房配套政策等方面出台了详细措施。

  完善人才住房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应根据人才引进发展战略,优化人才支持政策,明确了人才住房的来源可以是市场房源,也可以是政府持有的公共房源,人才住房的提供方式可以租赁,也可以购买,多渠道、多方式满足人才的多样化住房需求。在房源筹集方式上,《意见》不但支持各地通过集中新建、配建、企业自建等方式筹集,同时支持利用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盘活利用闲置建筑改建、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筹集。

  增加人才住房供给

  《意见》提出,将依据城市规划和人才住房筹集计划,科学增加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供给,提供多种人才住房供给方式,进一步明确了人才住房由谁提供、怎样提供、提供哪些具体类型的房子,以及提供的房子应符合什么样的标准和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房源供给上不但支持各地根据人才引进发展战略,科学评估预判人才住房需求,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社会资源和公共产品,也鼓励探索通过发展政策性租赁、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科学增加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扩大房源供给渠道。同时,支持各地统筹利用公租房房源,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且预留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后,可调剂作为人才临时租住房。

  落实人才住房配套政策

  《意见》提出人才住房筹集实行计划管理,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共同确定人才住房筹集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库,科学合理确定筹集数量,避免闲置空置和资源浪费。明确了人才住房建设在项目审核、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用电、用气、用水价格上执行民用价格。《意见》同时提出支持人才住房建设项目报批省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拿地即开工”项目建设用地,资金安排上重点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首次明确支持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运营管理和维修维护。

  创新人才安居激励政策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人才落户和居住证制度,为引进人才发放安家补贴、租赁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人才安居的信贷支持政策,积极做好引进人才的公积金转移接续等激励政策。探索落实同城待遇、创新人才买房的贷款产品。

  规范人才住房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分级分类、按需保障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人才住房分配办法。建立健全人才住房申报审核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政府购买运营管理服务,引导专业机构推进标准化运营管理,提高人才住房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人才住房小区的服务品质,积极创造暖心留人的居住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

  《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人才住房工作,强化对人才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部门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尽快制定人才住房的具体配套政策,确保《意见》落地落实。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表示,《意见》在起草时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总体谋划。树立大局意识和长远眼光,在“人才兴鲁”战略布局中,科学谋划人才安居工作,统筹社会资源和公共产品,完善人才安居支持政策,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二是坚持统筹协调。着眼人才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全力争取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直部门和中央驻鲁单位支持,科学统筹、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效能;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人才住房政策缺乏顶层设计,住房政策部门化、碎片化等体制机制障碍,打破条条框框限制,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提出人才安居的思路和办法;四是坚持积极稳妥。结合我省实际,从稳定房地产调控政策和人才实际需要出发,创新方式方法,既抓住关键大胆突破,又注意平衡兼顾、稳步推进。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2
新闻关键词:人才住房意见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