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等三项法规将提请审议

2020-09-18 13:4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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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18日讯(记者 宋莉)9月18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建议初次审议的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和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三项法规。

  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将有法可依

  建党一百周年来临之际,在省级层面制定一部红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法规,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永恒课题的内在要求。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潜迅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但由于种种原因,我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从法治层面对全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予以规范,实现良法善治。”

  今年年初,由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九个单位组成立法专班,共同起草了《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草案)》。9月14日,条例草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53次会议研究通过,拟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主要从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了规定。

  创新和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影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的关键因素。山东省人口多、密度大,各类灾害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应急保障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法规还不健全,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创新和完善应急保障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满足感。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把制定出台应急保障领域专门地方性法规列入今年立法重点任务,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牵头组织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抓紧开展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修改工作。目前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条例草案主要从规划编制与实施、组织与人员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科技与信息保障、运输与通讯保障、社会秩序保障等方面对加强应急保障工作进行了规定。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省委、省政府作出中医药强省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成立了省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中医药管理体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需要立法保障。

  现行《山东省中医条例》实施二十多年来,为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山东省中医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特色优势有效彰显,传承创新能力显著加强,文化影响力不断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成绩显著。但在中医药服务供给、中西医融合发展及中医药投入、人才、科技创新、中医药产业化等方面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山东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通过立法推进相关问题解决,因此有必要制定山东省新的中医药条例。目前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条例草案主要从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药产业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中医药工作进行了规定。

责任编辑:王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