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8月山东省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比例达69.9%
9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贯彻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2020年1-8月,全省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Ⅰ—Ⅲ类)水体比例为69.9%,同比提升8.4个百分点,比《山东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2020年度目标高出8.4个百分点;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比例为1.2%,同比持平,预计10月底可实现全面消除。全省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除1个因地质原因超标外,51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98.1%,达到国家下达的2020年度目标要求。
我省加强工农业污染防治,开展全链条工业污染防治,依法取缔关停了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油、电镀、农药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企业,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全省17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按期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期完成重点涉水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规模养殖场(区)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建为突破口,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三个环节,指导规模养殖场户、第三方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加快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截至目前,全省99.4%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已配套建设了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抓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积极开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市级保护区内的439个问题、县级保护区内的636个问题,均全部按期整治完成。
以贯彻落实环保法为抓手,我省坚持重典治乱、铁拳治污,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4个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2020年1-8月,全省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8247件,罚款4.47亿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46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21件;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28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4件。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截至2020年8月底,全省设区城市建成区排查的166条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工程整治并通过“初见成效”评估验收,提前完成国家目标任务;65条黑臭水体通过省级“长制久清”评估验收,占比39.16%。全省县城(县级市)建成区排查的104条黑臭水体,完成整治92条,完工率88.46%。
按照“一河一策”原则,我省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清水补给等技术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全省设区市及县城(县级市)270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26亿元,消除城区污水直排口2834个,建设污水管网或改造雨污合流管网1118.2公里,整治河道600公里,清淤994万立方米。截至8月底,全省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26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676万吨/日。2019年,全省共处理城市污水50.14亿吨,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