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获表决通过 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2020-09-26 00: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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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26日讯(记者 宋莉)9月25日,《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7条。条例的出台,对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建立了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定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明确规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证照联办”“一业一证”。

  为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明确建立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并确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责任部门。

  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将推行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升为法规,建立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施全程通关流程电子化。

  围绕“僵尸企业”出清难等问题,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企业重组等问题;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加大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力度。

  聚焦打通“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流程再造的“中梗阻”,《条例》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统一政务事项服务标准,线上线下一个办理平台,实现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优化登记办事流程,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明确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通过健全系统平台,实现统一受理,多规合一、并联并审。

责任编辑:曹戈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