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获评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公布了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青岛市本级及市南区、黄岛区等6区(市)榜上有名。其中,青岛市获评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南区、黄岛区、李沧区、城阳区、胶州市获评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区、市)”,即墨区的“多措并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获评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此次青岛市获得示范命名地区和项目数量高居全省榜首。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青岛树立了公共政策的兑现问题是法律问题理念,出台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的制度规定,建立政策兑现倒逼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破解“告官不见官”难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目前保持在100%;破解“新官不理旧账”,开展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专项清理;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率先开展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法治政府建设自上而下“全贯通”,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等。向着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奋力加快推进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建设。
下一步,青岛市将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命名地区和项目的标杆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动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护航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王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