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车证”没“台证” 滴滴出行在山东被罚919次

2020-11-20 11: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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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0日讯(记者 王雅茜)鲁网记者获悉,截至11月20日,滴滴出行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出行”)因所提供的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滴滴出行在山东累计被罚919次。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滴滴出行最近的一次收到行政处罚是在11月12日,滴滴出行因所提供的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被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作出罚款处罚。处罚依据是《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经过记者梳理,滴滴出行最早的一次被作出行政处罚发生在2019年的12月份,截至目前近一年的时间,滴滴出行在山东已累计被罚919次。鲁网记者注意到,总体来看,滴滴出行罚原因基本为三种情形。存在情况最多的是滴滴出行所提供的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此外还有未取得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及所提供服务的车辆起讫点均不在经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 

  处罚决定日期为今年6月3日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滴滴出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诸城市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了罚款。 

     

  此外,处罚决定日期为今年4月26日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滴滴出行提供服务的车辆,起讫点均不在经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蓬莱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依据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七部局令《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鲁网记者了解到,只有取得网约车平台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即“台证”,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即“人证”,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即“车证”,三证齐全才可上路营运。 

责任编辑:李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