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68人 探索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自去年10月至今年11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39件247人,批准逮捕168人;受理审查起诉689件1378人,提起公诉445件1046人。”记者从省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经济犯罪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办案优势,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快捕、快诉。自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以来,一审宣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50人,6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1.32亿余元,103人被宣告禁止令或者职业禁止。
针对市场食品安全、网络餐饮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食安山东”品牌创建,通过12309举报电话和“随手拍”,发动群众举报公益损害线索,共发现食品药品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89件,立案77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56件,提起公益诉讼139件。同时,探索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检察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达8100余万元,切实加大了违法者违法成本。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市场、农业等部门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案件移送、疑难问题会商等,及时将有关工作要求向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推动形成打击合力。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先后5次联合挂牌督办35件危害食药安全案件。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发出检察建议,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