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食品类违法案件15278件,罚没款4.06亿元 山东落实食品药品执法办案“四个最严”

2020-12-23 14:4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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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3日讯(记者 张佳伟)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4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了《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12条措施,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成君介绍,《意见》包含了违法处罚、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五个方面的核心内容。

  一是“顶格处罚”。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裁量权适用的规定,在低幅度、中幅度、高幅度等不同的裁量阶次内顶格处罚。对法律规定可以免于部分处罚或者全部处罚的案件,必须要有明确的免罚事由和充分的证据;对法律规定拟给予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案件,必须需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处罚到人”。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违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从严处罚。

  三是“行刑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规定,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联动。

  四是“联合惩戒”。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度,强化资格限制,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市场准入限制措施;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发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作用。

  五是“公开曝光”。按照“应曝尽曝”原则,对违法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利用政府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等传播渠道,加大曝光力度,直接全面曝光违法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违法性质和处罚结果等信息。

  为了衡量“四个最严”落实效果,省市场监管局专门设置了顶格处罚率、公开曝光率、减免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率、应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移送率等“五项指标”,每月一调度,对达不到100%的市实行督查、约谈等措施。经过5个月的持续强力推进,从9月份开始,食品药品案件五项指标均实现并保持100%,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据统计,5~11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食品类违法案件15278件,罚没款4.06亿元。其中,“处罚到人”案件31件、对责任人员罚没款金额104.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92件,公开曝光5429件;立案查处药品类违法案件7881件,罚没款1亿元,其中,责令停产停业43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0件,公开曝光1951件。

  侯成君表示,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四个最严”为导向、以社会共治为基础、以信息化和标准化“两化”融合为支撑,加快构建市场监管大格局,进一步提升投诉举报快速回应办理质量,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到投诉举报保持24小时回应率100%,力争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满意率100%,食品药品执法办案落实“四个最严”五项指标保持100%,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3
新闻关键词:处罚食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