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3000万元奖励

2021-01-05 07:37: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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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日前,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制定了《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措施》,对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重大创新基地的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多3000万元奖励支持。同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在支撑和引领我省产业发展、基础研究及技术创新、高水平研发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企业孵化、创新服务等方面成效突出、评价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最多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措施》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未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优惠的,由省级财政按照未享受减免金额的一定比例,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措施》,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省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同等享受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新型研发机构凝练提出的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经论证可优先纳入省重大创新工程项目指南。对新型研发机构申请的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大力引进人才开展创新活动服务山东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从省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颁发“山东惠才卡”条件的,凭卡享受住房安居、医疗保健、培训提升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居留、工作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符合条件的可办理有效期5-10年、多次入境人才签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及创新团队依法到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和创新服务。

  畅通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道,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专业技术职务“直通车”政策,不受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历资历、申报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山东批准建设第三批8家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

  日前,省科技厅公布了第三批8家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名单。加上此前启动建设的两批,山东已启动建设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30家。

  第三批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分别是:山东省生物技术与制造创新创业共同体(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山东省绿色产业与环境安全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省科技特派员(农业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共同体(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省数字融合出版创新创业共同体(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创业共同体(海尔卡奥斯物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体育健康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轴承智能制造创新创业共同体(智创未来轴承科技园),山东省先进复合材料创新创业共同体(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2019年3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对共同体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按照山东省“1+30+N”创新创业共同体体系的布局,将用5年左右时间,培育30家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为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该实施意见,省财政将安排资金,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目标绩效,给予每个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最高5000万元补助,并积极引导各市、高新区成立创新创业共同体基金,形成省市区联动的投资体系,加快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创新。

责任编辑:徐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