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出台健康住宅开发建设技术导则,将疫情防控内容纳入住宅建设
我省率先出台健康住宅开发建设技术导则
将疫情防控内容纳入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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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我省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7.1平方米,由住房短缺时期,进入到存量房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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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非接触功能要求,通过技术及智能手段,采用非接触式门禁等设施,避免接触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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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
□ 本报记者 方垒
受疫情影响,消费者对健康人居环境需求大幅提高。1月1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媒体通气会,对近日印发的《山东省健康住宅开发建设技术导则》进行解读。该《导则》是国内首个由政府部门推出的健康住宅开发建设技术导则,并首次将疫情防控内容纳入住宅建设。
首次明确非接触功能要求
截至2019年,我省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7.1平方米,由住房短缺时期,进入到存量房时代。“但很多住宅在卫生条件、结构设计、建筑部品、室内环境、性能质量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二级调研员王春杰坦言。调查数据显示,80%受访者把通风和采光作为健康好房子的基本要求;70%受访者把物业服务作为健康好房子的首要因素。
针对百姓的普遍需求,《导则》从户内空间、室内环境、户外空间、住宅建设等多维度明确有关标准,并创新提出兼顾疫情防控、满足老龄化、无障碍、非接触等实际需求,探索居家医养结合新模式,为医疗服务向家庭延伸提供支撑。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分院建筑师李磊介绍,《导则》首次明确非接触功能要求,通过技术及智能手段,在小区、单元、地库等入口采用非接触式门禁,电梯梯控采用非接触式设施,避免接触交叉感染。“目前住建部只有关于非接触性节水器具方面的技术规定,此项要求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
同时,《导则》突出住宅的卫生防疫需求,明确住宅单元、地库入口要预留封闭改造的可行性;强化楼电梯的防疫条件,预留紫外线消杀设备接口;保证公共垂直通风道的通风安全;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措施。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对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如防止地漏病毒传播和厨房烟道串味、室内新风系统、室内管线维修、公共区域消杀、分类垃圾收集等均作出相关规定。
4层及以上新建住宅要有可容纳担架电梯
面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导则》从住宅开发层面提出解决我省老龄化问题具体举措,提升居住健康性、安全性和舒适度。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副总工王卓然介绍,在住宅空间体系方面,《导则》特别突出了无障碍功能,满足群众健康生活、居家养老、居家健身等在空间上的要求。
针对健康生活,《导则》在满足住宅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对玄关、厨房、卫生间、卧室、储藏间等提出细节要求,比如在设计时所有房间均做到自然通风采光;每户均设玄关,利用玄关组织收纳、消杀等行为;卫生间按功能进行净污分离;还特别提出了户内分类储藏的要求,保证居家生活整洁卫生。
针对居家养老,《导则》对有老年人和残障人士使用的户型提出了无障碍要求,包括轮椅使用空间要求。针对居家健身,《导则》提出建议利用起居室、阳台等场地,预留健身、康复空间,并对场所安全、降噪等提出技术要求,以解决疫情期间居民居家隔离缺少锻炼以及老人生理机能衰退需进行康复等问题。
《导则》特别提出: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在此基础上,我省还提出要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这一更高功能要求,这也是首次在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出现。”王卓然说。
淄博东营临沂将率先开展试点
健康住宅,不仅是住宅本身内外空间、环境、功能的健康,还包括住宅管理的健康。《导则》的7个章节中专门有一章对“健康管理与物业服务”作出相关规定,突出通过智慧化科技手段,实现健康物业服务。明确小区宜搭建健康信息平台,与户内配备的智能健康检测一体化终端设备相连接,实现小区物业平台与居家报警、紧急求助等系统互联互动,提供及时、专业、精准服务。
目前我省已有多家企业开始进行健康住宅的探索尝试。鲁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文莉介绍,目前该企业已探索了非接触的归家动线、无障碍的通行系统、能够除霾杀菌的新风系统、生活用水的净化软化系统、智能化的安保措施等等,从建筑空间设计、部品部件要求、设备配置、材料选用等方面的200多个细节进行品质提升。此外,还探索通过提供健康数据的信息平台和多项健康服务项目,实现康养、医疗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全面关注业主的身心健康,提高居住舒适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张国强告诉记者,《导则》并非强制标准,但对推动我省健康住宅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适用于全装修交付的新建住宅,既有住宅改造也可参照执行。《导则》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下一步,我省还将加快完善《导则》配套技术文件,包括全装修实施意见、健康住宅评价标准、健康住宅项目认证办法等,并选取三家企业分别在淄博、东营、临沂三市开展健康住宅项目试点,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