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责任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做好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六条措施。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攻坚战,需要进一步明确单位与个人在疫情防控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个人健康、勇于社会担当的良好氛围。
“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中去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孙喜华律师认为,每个人都应无条件执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卫生防疫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流行,危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甚至危害公共安全,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个人刻意隐瞒曾途经疫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肆意接触他人,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个人作为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个人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疫情防控既是法律问题,更是个人的道德责任。孙喜华认为,我省出台的疫情防控具体措施,在对各级疫情防控责任部门提出更加具体要求的同时,也进一步强调全民参与,全社会参与。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孙桐呼吁,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作为一个社会性的个体,既要关注自己的健康,更要懂得自觉维护他人的健康。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首先要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涵养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从大健康的视野来看,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健康,还包括心理健康。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样也需要在生活中保持心理健康,学会正确看待我与他人、我与世界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