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再推四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新标准
山东再推四项医保经办服务新标准
◆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窗口有了“量化分数”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照护分六个级别
1月21日,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继山东在全国率先发布职工医疗、城乡居民医疗、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三大领域地方标准之后,近期,我省又发布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照护等4项地方标准,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窗口设置是否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办事需求(窗口数量、台面高度等)?填表桌台上是否放置统一的办理材料样表?是否制定并执行首问负责制、容缺受理制?此次我省发布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窗口评价规范,让这些指标都有了相应的“量化分数”。
“这是一套完整的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窗口评价规范,完善了经办服务窗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助于促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提质增效。”省医保中心综合处负责人张珺瑛介绍,文件明确了服务环境、服务能力、服务行为、服务效能等5方面的标准化要求,对医保经办大厅服务设施的配备,服务人员的仪容仪态、行为举止、服务用语、工作纪律等进行了规范,为各级医保部门优化经办服务提供了基准。标准化窗口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获评窗口若出现服务下滑、标准降低等情况的,将启动退出机制,实现“能进能出”。
《新增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经办规范》,则对定点申请的基本条件等进行统一规范,明确不得将与医保无关的条件和处罚作为定点的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单位提供规定范围外的材料,并明确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和协商谈判等的程序和时限。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战略部署。但在制度推进过程中,各统筹区对于资金筹集、待遇水平、服务标准、管理方式等存在不同的认识和要求,导致保障力度和水平差距较大。我省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与服务总则》,能够在资金、待遇、服务、管理等方面实现全省统一、步调一致,为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了保障。
该规范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制度设计和执行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使全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在认识和思路上达成统一。对于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待遇资格、待遇标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要求,规范也明确了具体标准,同时对护理机构的机构要求、结算和支付、信息化、监督考核等提出了要求,进一步规范服务提供方的资质和行为,最大程度保障参保人利益。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是针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确定待遇标准的具体细化。文件明确,等级评估主要对参保人的日常生活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四个维度进行评估,并划分为6个照护级别;评估流程分为评估受理、现场评估、综合评估三个阶段,对于有异议的可以提起争议评估。
据了解,省医保局按照“急用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计划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全面、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