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周涛:我国城市蔬菜供应链一体化

2021-01-28 15:5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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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周涛

    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更加关注蔬菜的质量、健康等方面的问题。但传统零散的小农式种植模式组织化程度低、信息成本高,菜农主观生产意愿占主导因素,蔬菜销售渠道单一,导致蔬菜生产、流通成本偏高,蔬菜品质和数量与市场严重脱节,既无法满足城市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又无法增强农户脱贫致富的能力。究其原因在于,菜农分散、独立、相互竞争的低端生产组织模式无法形成有规模的生产组织融入蔬菜供应链体系,无法与蔬菜相关企业形成竞争与合作的协同发展关系,无法形成蔬菜品牌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地位。因此,积极引导菜农以多种形成加入蔬菜生产组织,将蔬菜生产组织融入蔬菜供应链体系,依据市场需求发展城市蔬菜特色品牌,将有利于推动蔬菜供应链一体化体系的发展。

  1.典型的四类蔬菜生产组织模式

  (1)龙头企业带动型生产组织模式。图4-1为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该模式是指当地具有规模优势的龙头企业,包括大型蔬菜生产基地、大型蔬菜加工企业或大型蔬菜批发、零售企业等,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菜农签订长期合作合同,龙头企业为菜农提供种苗、生产技术、运输包装等服务,并负责蔬菜的深入加工和市场销售;菜农按龙头企业的要求组织蔬菜生产,根据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向龙头企业供应蔬菜产品,双方结成密切的利益共同体关系。

 

  龙头企业带动型生产组织模式以大型蔬菜生产加工企业或蔬菜批零企业为核心,与市场需求建立紧密的联系,通过蔬菜零售企业掌握城市消费者需求信息,从而确定市场需求订单;龙头核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订单,与菜农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订蔬菜种植合约,由菜农按照合约要求的品种和数量组织蔬菜生产。龙头核心企业按照合约规定,向菜农提供蔬菜生产所需的种苗、技术和相关配套服务,并按期向菜农收购蔬菜产品。菜农按合约规定,严格按公司标准独立进行蔬菜生产,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企业提供蔬菜产品。该生产组织模式使龙头核心企业与菜农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菜农不再单独面对市场,而将市场风险转嫁给了龙头企业,从而保障了菜农稳定的收入。而龙头企业凭借其雄厚的资本、丰富的产品运作经验和强有力的市场控制能力,解决了单个菜农自身所无法克服的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了自己稳定的蔬菜供应,并通过对生态蔬菜进行深度加工,提升蔬菜的附加价值,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山东康瑞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康瑞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新品种筛选开发、菌种规模生产、食用菌工厂化栽培、新技术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服务及食用菌加工、产品销售、发展生产基地为一体的综合型食用菌企业,公司位于齐河县大黄乡食用菌产业园,成立于20074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总资产1.1亿元,日产鲜金针菇30吨,员工500多人,占地面积9.6万多平方米。公司下属有“齐河县瑞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和“德州佐田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德州佐田康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食用菌废料年生产有机生物菌肥10万吨,远销全国各地。 

  公司通过大力实施“科技兴菌”战略,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快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引进和推广,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逐步形成一套适合本地特点的栽培技术。通过自身的科研力量,引进选育了杏鲍菇、金针菇、真姬菇等新品种,已具备适宜工厂化生产的新品种和山东省地方标准有机食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技术规程,包括优良品种、菌种优质繁育和高产配方与工厂化生产工艺技术。 

  公司在全县推广企业带动型生产模式,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5年以来,共签订的食用菌购销合同3200余份,培训技术人员1000人次,公司为下属的宣章工厂化金针菇栽培基地、康庄平菇栽培基地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优惠提供菌种,优先签订回收合同,解除了广大群众的后顾之忧,带动了全县食用菌生产的大发展,并普及到周边县市。2007年大黄乡被省食用菌协会评为“全省小蘑菇新农村建设先进乡镇”,公司董事长张汉兵被评为“全省小蘑菇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 

  2农村合作社带动型生产组织模式。4-2村合作社带动型生产组织模式,该模式是近年来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蔬菜生产组织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合作社的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村、乡负责人牵头,以平等自愿的原则将广大农户组织起来所形成的经济组织”[1]。合作社由农户自愿加入或退出,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提供资金,也可以提供土地或生产设备;合作社以企业形式向工商局申请注册,然后以企业形式集中采购、向菜农提供技术、资金、设备等服务,实现蔬菜生产的集约化管理,并统一收购蔬菜,进行规模化销售,从而提高蔬菜的市场竞争力。 

  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对农村合作社企业在成立条件、规范化管理和年检等方面给予大力帮扶和支持。在合作社成立过程中,形式比较灵活,菜农可以以资金、土地或设备等多种形式加入,成为会员。合作社企业对入社会员实施规范化的管理,统一采购、统一技术、统一设备、统一收购、统一销售,通过规模化的经营,提高蔬菜价值,增加菜农收入。 

  案例 

  聊城市绿园蔬菜合作社 

  聊城市“绿园蔬菜合作社”是宋书军等7人共同出资119万元所成立的蔬菜生产组织。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合作社引进先进的蔬菜生产技术对入社会员进行统一指导,所生产的蔬菜,合作社统一收购,统一销往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首先,合作社为广大菜农提供专家免费咨询服务,有效解决了菜农在蔬菜种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绿园蔬菜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已向村民集中授课约计3600余次。同时,合作社开通科技服务热线,随时解答菜农提出的各类技术难题,对菜农遇到的疑难病害,无法通讯答复的则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诊断,向菜农传授种植技术和农业标准化知识。其次,发放会员证,为蔬菜无公害生产提供保障。绿园合作社向会员发放会员证,持证会员可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多项免费服务,极大调动了菜农入社的积极性。其三,积极帮助菜农分忧。合作社本着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帮助社员解决各类困难,例如资金问题、土地问题、纠纷问题等,受到广大菜农的一致好评。其四,优选农资产品,提高蔬菜品质。绿园合作社经过多年调研分析,已选择与40余家信誉可靠、品质优良的农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行规模采购,既降低了农资购买成本,又避免了生产风险。其五,实现蔬菜统一销售,保障菜农的利益。绿园蔬菜合作社成立蔬菜物流中心,将会员生产的无公害蔬菜直供国内的大商场、超市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不仅保障了蔬菜的品质,同时也为菜农赢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3农业协会带动型生产组织模式。4-3业协会带动型生产组织模式,该模式是由当地具有蔬菜种植经验的专业大户或能人等发起、组建,蔬菜专业大户向协会会员提供蔬菜种苗、农用物资,传授蔬菜专业种养技术,并统一收购、统一销售蔬菜的一种专业化生产组织模式。 

  协会组织创立形式简单,协会与会员之间关系松散,带有极强的不稳定性。蔬菜专业大户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吸收菜农加入协会,凭借其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和蔬菜专业技术经验向菜农提供一定的服务和帮助,主要收取一定的蔬菜技术指导费和蔬菜销售的中介服务费等,但其自身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一旦蔬菜销售遇到问题,蔬菜协会组织很容易瓦解。菜农加入协会的目的主要为了学习蔬菜种植专业技术,因此,能够在蔬菜专业大户的指导下按照要求进行生产,但一旦未能达到自己的生产预期,这种协作关系将无法维持。虽然协会组织存在诸多问题,但其组织形式简单、运作灵活,在农村蔬菜产业发展初期,菜农组织化意识不强,蔬菜产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无疑是一种比较适用的生产组织模式。 

  案例 

  五莲县许孟镇瓜菜协会 

  20033,五莲县许孟镇瓜菜协会正式成立,该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属非营利性的农民合作组织,2015拥有企业单位会1家,农民会员2000余名。经过多年努力,全镇无公害蔬菜种植面积已达3.6万亩,年产蔬菜0.5亿公斤,收入约0.8亿元。协会先后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如“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中国特产之乡建设先进单位”“中国西葫芦第一乡”“山东省百强农村经济协会”等,所生产的西葫芦、芸豆、芋头三项产品已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许孟镇瓜菜协会积极打造无公害蔬菜品牌,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积极引进蔬菜新品种和新型实用技术。协会积极引入新品种和新技术,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现身说法、科技下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协会已引进法EX-17寒宝西葫芦、山西花粒九粒白芸豆、莱8520芋头等蔬菜新品20项,所引进的“秸秆生物反应堆”新技术,已20个村、2000大棚种植中得到全面推广。其二,完善市场服务设施建设。协会加大投入,硬化处理了市场周边的道路,对市场交易大棚和存储仓库进行了维修,最新购置了市场电子磅等设备,实现了市场功能的提升和改造。其三,创新实施“支教会”模式。许孟镇实施“党支部+远程教育+瓜菜协会”的“支教会”模式,即将党的组织建设与协会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对瓜农实行远程教育,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真正达到政府、协会、瓜农多方共赢的目的。 

  4企业组织型生产组织模式。4-4企业组织型生产组织模式,该模式是指现代企业管理与蔬菜生产相结合的一种新型蔬菜生产组织模式。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通过企业租赁或购买菜农的土地,将周边小规模散乱的菜农土地连接整合在一起,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蔬菜种植基地,并由企业提供蔬菜生产所需各种设备、物资,雇佣一定的蔬菜种植劳动力进行工业化蔬菜种植的一种生产组织方式。 

  企业组织型生产模式将传统的农业组织转变成为现代化的工业组织形式,菜农通过土地入股成为企业股东,又通过雇佣关系成为农业工人,既发挥了菜农的技能,调动了其蔬菜生产的积极性,又保障了蔬菜生产过程的科学化管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首先,实现了蔬菜生产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公司充分了解城市蔬菜市场需求信息,严格按用户需求订单组织生产,避免了蔬菜生产的盲目性。其次,实现了蔬菜种植资源优化配置。企业整合菜农闲置的各种资源,包括购置或租赁菜农的土地、雇佣菜农担任蔬菜种植工人等,既实现了土地合法、有序流转,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又创造了更多农村就业机会,增加了菜农的收入。再次,保障了蔬菜生产的科学化。企业运用现代化的管理经验和蔬菜种植技术,实行规模化蔬菜生产,既降低了蔬菜生产成本,又提高了蔬菜的品质。最终,实现多方利益的共赢。公司凭借资金和品牌优势将优质蔬菜产品销往市场,最大限度满足了企业、菜农和消费者三方的利益。 

  案例 

  寿光市北洛镇的“绿色农庄”企业 

  在寿光市政府的积极鼓励和引导下,更多经营户开始投资创办蔬菜生产企业,蔬菜生产企业采取租赁或购买等方式,将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实施规模化种植,全面加快蔬菜种植标准化的推进步伐。寿光市北洛镇菜农燕兴华创办的“绿色农庄”企业集中征集耕地一百多亩,一方面,将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经营,降低了土地经营成本,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另一方面,整个蔬菜农场在运作过程中,从蔬菜种苗选择、蔬菜生产流程、蔬菜种植标准、蔬菜产品收集、蔬菜销售等严格按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操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在企业组织型生产组织模式下,菜农的角色和地位发生了根本改变,菜农既是资产所有者,又是被雇佣的蔬菜种植工人。菜农可以将自己闲置不用的土地以出租的方式将使用权转让给蔬菜种植企业,收取一定的土地租赁费;另外,菜农依靠自身所掌握的蔬菜种植技能又成为蔬菜种植企业的雇佣工人,从此菜农的生产不再是自己的事情,菜农必须严格按企业的标准要求进行蔬菜生产,并按照生产劳动成果的多少领取工资和奖金。该模式的实施,不仅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为菜农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从两个方面提高了菜农的收入,是当前最具发展前途的蔬菜生产组织模式。 

  2.类蔬菜生产组织模式比较分析 

  由此可见,四类蔬菜生产组织模式在不同的农村发展阶段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千篇一律选择先进的蔬菜生产组织模式显然是行不通的,要根据当前各地农村发展的实际,并结合各类蔬菜生产组织模式特点,有重点、分阶段地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蔬菜生产组织模式组合,才能有效推动蔬菜产业实现快速发展。下面对四类蔬菜生产组织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如表4-1所示。 

  4-1 四类蔬菜生产组织模式比较分析表 

蔬菜生产模式 

合作方式 

合作程度 

发起单位 

获利形式 

蔬菜生产品质 

生产管理的标准 

生产的集约化程度 

适用条件 

A类:龙头企业带动 

签立合同 

合作程度较高 

大型企业 

企业通过联系生产和销售获利;菜农按照合同销售获利 

 

有一定的标准 

集约化程度低 

产业基础较好,但产业难以集约化经营 

B类:农村合作社带动 

入股或出租 

合作程度较高 

集体组织或合作组织 

合作社通过规模化企业经营获利;菜农通过集约化经营获利 

 

标准 

集约化程度低 

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但产业未能进行集约化整合 

C类:农村协会带动 

形式多样 

合作程度低 

蔬菜种植大户 

协会通过提供技术、中介服务获利;菜农通过专业培训获利 

不确定 

标准化较差 

集约化程度低 

产业基础较差,产业集约化整合难度大 

D类:企业组织型 

入股或出租 

合作程度最高 

大型企业 

企业通过规模化经营获利;菜农通过入股和打工获利 

最高 

标准化管理 

集约化程度高 

产业基础好,产业有利于集约化整合 

  通过表4-1对四类蔬菜生产组织模式特点的比较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在合作方式方面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由大型蔬菜加工企业通过与菜农签订长期蔬菜采购合同,形成稳定的蔬菜生产与供应关系;农村合作社带动型与企业组织型模式主要采取菜农土地入股或租赁的方式参与到生产组织,进行蔬菜的统一生产;农村协会带动型模式主要由蔬菜种植大户与广大菜农建立合作生产方式,合作形式往往比较多样化,主要以技术指导为主。 

  (2)在合作程度方面企业组织型模式中蔬菜生产企业与菜农合作程度最高,关系最密切;龙头企业带动型与农村合作社带动型模式中企业与菜农合作程度较高;而农村协会带动型模式中农业大户与菜农合作程度最低 

  (3)在发起单位方面龙头企业带动型与企业组织型模式都由大型蔬菜企业发起,但龙头企业带动型大多为蔬菜加工型或蔬菜批发零售型大型企业,企业组织型大多为蔬菜基地生产型大型企业;合作社带动型模式由蔬菜集体组织或合作组织发起;农村协会带动型模式由蔬菜种植大户发起。 

  (4)在获利形式方面农村合作社带动型与企业组织型模式通过规模化的企业经营实现双方盈利;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通过龙头企业与菜农签订长期蔬菜采购合同,从而保障双方共同获利;在农村协会带动型模式中,协会通过向菜农提供技术和中介服务获利,菜农则通过提升专业技术水平而获利。 

  (5)在蔬菜生产品质方面企业组织型模式下生产蔬菜的品质最高;龙头企业带动型与农村合作社带动型模式下生产蔬菜的品质较高;农村协会带动型模式下生产蔬菜的品质往往难以确定。 

  (6)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方面企业组织型模式下蔬菜生产的标准化管理程度最高;龙头企业带动型与农村合作社带动型模式下蔬菜生产的标准化管理程度较高;农村协会带动型模式下蔬菜生产的标准化管理程度较差。 

  (7)在生产的集约化程度方面企业组织型模式下蔬菜生产的集约化经营程度最高;而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村合作社带动型和农村协会带动型模式下蔬菜生产的集约化程度较低。 

  (8)从适用条件方面企业组织型模式适用于蔬菜产业基础较好,蔬菜产业有利于集约化整合的情况;龙头企业带动型与农村合作社带动型模式适用于蔬菜产业化基础较好,但蔬菜产业集约化程度较低的情况,造成蔬菜产业集约化程度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土地资源限制难以整合,发起单位对蔬菜资源的整合能力不足,菜农缺乏蔬菜资源整合的意识等;农村协会带动型模式适用于蔬菜产业化基础较差,蔬菜产业集约化程度较低的情况。 

  在传统蔬菜生产模式下,菜农仅仅是蔬菜的生产者,受自身资金、生产规模、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蔬菜生产成本和生产品质都无法得到保障。在市场竞争环节,菜农处于极度弱势地位,只能通过低价格廉价处理蔬菜,使大量蔬菜产品利润流入再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菜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通过对蔬菜生产组织模式实施改革,鼓励菜农以各种形式加入蔬菜生产组织,以组织化的形式从事蔬菜生产、管理和销售,既可以依据市场需求提高蔬菜产品品质,又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菜农在生产、交易中的弱势地位,提高菜农的收入。 

  通过对四类蔬菜生产组织模式的比较分析,本书认为,蔬菜产业组织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蔬菜产品生产的规模和品质,直接关乎蔬菜经营企业与广大菜农的利益。农村协会带动型模式的产业组织化程度最低,适合于蔬菜产业初级发展阶段;农村合作社带动型模式和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的产业组织化程度较高,适合于具有一定蔬菜产业发展基础的阶段;企业组织型模式的产业组织化程度最高,适合于蔬菜产业发展较成熟的阶段。但我们也看到,四类蔬菜生产组织模式对加快蔬菜产业的发展都是有利的,特别是合作社组织在我国农村具有多年存在的社会基础,其本身既具有现代企业特征,又具备一定蔬菜专业市场的职能,对于那些经济发展基础较好,菜农组织化意识较强的地区来说,该模式将具有极强的推广意义。但就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来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很大一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民市场化、组织化意识还不强,合作社的建设和管理还很不规范。因此,各地区在选择蔬菜生产组织模式时,应充分依据自身产业特色和自身发展的实际,借鉴四类生产组织模式的特点,分步、分阶段地选择更适合自身发展的蔬菜生产组织模式。(摘自:《我国城市蔬菜供应链一体化》,山东理工大学周涛著,经济管理出版社,20184月。该专著全文详见鲁网“我国城市蔬菜供应链一体化”。)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