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规范“属地管理”,强化乡镇(街道)“话语权”!

2021-02-17 07:34: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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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持续推进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关精神,根据党中央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形式主义问题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切实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持续推进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把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减轻基层负担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市县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作为党委(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广泛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积极参与规范“属地管理”工作,不断拓宽“乡呼县应、上下联动”信息渠道,夯实工作基础,丰富工作内涵。

  二、实行清单精细化管理。加强“属地管理”责任清单动态管理,2021年6月底前,各市要根据法律法规变化、部门职能调整、基层反映问题等情况,编制完成新的“属地管理”责任清单,重点补充完善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社区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事项。各县(市、区)要根据清单调整情况和具体工作情形,及时修订完善清单事项“施工图”“说明书”,逐项细化分解,进行颗粒化改造。对违法建设行为监管执法、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执法等复杂事项,要制定工作模板,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确保统一规范、简明清晰、操作可行。

  三、与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衔接联动。推动规范“属地管理”工作与社会治理工作共联共建,实现“属地管理”清单事项、职责任务、工作力量与社会治理网格“三融合”。聚焦民生保障、执法监管、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按照规定程序同步将“属地管理”责任清单中网格可承担的工作纳入网格服务管理清单,实现“两单”联动。各级网格化服务机构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基层网格员应协助做好信息收集、问题发现、政策宣传、结果反馈等工作,做到网格化服务管理与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衔接联动、有机融合。

  四、优化提升工作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施“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平台优化提升工程,原则上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为载体,通过整合共享信息数据、增设平台功能模块等方式融合发展。各市应当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平台载体,建设市域范围内统一的“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平台,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深度融合、一体运行。优化平台功能设置,重点加强信息收集、分办督办、考核运行模块设计,完善工作流程,形成手机APP事件上报、平台流转分办、部门响应处理、网上考核评价全链条模式,实现并联推送、即时分办、实时督办。在乡镇(街道)明确“呼叫员”,县(市、区)督查工作机构明确“督办员”,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专管员”,夯实平台工作责任,推动平台从基层信息“传声筒”到解决问题“好帮手”转变。推动“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平台向社区、网格延伸,建立健全“网格吹哨、分级响应、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打通全链条的群众诉求解决通道,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调处在基层、诉求解决在基层。

  五、强化乡镇(街道)“话语权”。2021年6月底前,各市、县(市、区)要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制定赋予乡镇(街道)对县(市、区)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具体实施办法,强化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评价力度。健全完善与乡镇(街道)职责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覆盖率和群众满意度的考核比重,逐步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考核指标,禁止对乡镇(街道)承担配合责任的事项进行考核。县级职能部门在研究制定、推进实施涉及乡镇(街道)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及编制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时,应充分征求乡镇(街道)意见。

  六、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理顺与县级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要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便民(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等综合性机构或平台,对乡镇(街道)和县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承担的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和协作密切的日常服务管理事务进行归类,通过完善机制、整合力量、集中办公等方式,探索由乡镇(街道)统一协调指挥。相关派驻机构人员日常管理可由乡镇(街道)负责,考核考评、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同步交由乡镇(街道)管理,逐步实现由条块分割、单打独斗向乡镇(街道)统筹领导、相互协同转变。

  七、规范开发区“属地管理”工作。各市要及时编制完善开发区代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清单,厘清开发区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关系。纳入全省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范围的,要与编制开发区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目录做好衔接。健全完善开发区管理机构与所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协调配合、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推动“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向开发区延伸。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健全完善“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查摆梳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改进工作思路举措,及时宣传推广典型做法,实现精细化指导。结合基层观测点蹲点调研制度,每市确定3-5个乡镇(街道)作为工作联系点,跟踪监测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适时对清单事项、平台运行机制、呼叫和响应程序权限、考核办法等作出调整,切实提升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成效。

责任编辑:冯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