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发展效果佳,还可获奖励!山东优选核心企业纳入供应链金融“白名单”
记者从山东省工信厅了解到,为加快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我省按照省产业发展规划,聚焦“四新”经济和“十强”产业,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关键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分批建立“白名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主要从以下氛围内征集:省制造业重点产业关键产业链中的领航型企业和主要配套企业;省认定命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柱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省“十强”产业前10强民营企业。
同时,征集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在所属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和具有核心作用;在所处产业集群、产业链中具有龙头引领作用,上下游主要配套协作企业不少于20家;生产技术和工艺国内领先,产品主要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持续创新研发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省内领先地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纪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也可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行业协会、省有关银行金融机构等途径报送,自愿纳入核心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和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对接服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有关行业协会、省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分别对通过本渠道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核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提出推荐意见,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核心企业名单及企业申报表一同报送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向社会公示,纳入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此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加强对“白名单”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指导服务,动态监测季度年度确权金额、票据签发量、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等相关情况,对开展业务量少、服务中小微企业作用不明显的企业剔出“白名单”,对开展业务量大、服务中小微企业作用明显的企业进行奖励。(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付玉婷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