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不对论文、科研成果作硬性规定
鲁网·泰山财经3月16日讯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中明确了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
《标准》适用于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诊所、村卫生室等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标准》指出,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
此外,《标准》强调,在评审过程中注重基层贡献,突出实绩业绩,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注重基层卫生人才的奉献精神和在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的现实表现,引导基层人才扎根奉献,有效吸引人才向基层流动,推动基层卫生人才振兴。(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张小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