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部门整体绩效管理2021年全面推开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在连续2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部署,今年山东省要将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范围扩大到全部省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实现整体绩效管理在省级层面的全覆盖。
预算绩效管理,被称为让预算单位“不敢乱花钱”的改革。预算绩效管理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管理模式,是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创新手段,也是从根本上提高部门责任意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为指导部门做好整体绩效管理工作,提升部门管理效率和行政效能,今年年初,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健全省级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机制,从整体绩效指标设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自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六个方面,对整体绩效管理的工作流程、管理要求作出全面规范,指导、督促部门强化绩效管理。
按照“财政牵头、人大监督、部门主责、闭环管理、上下联动”的工作思路,本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动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试点。从2019年启动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工作以来,省级试点部门从8个扩大至33个,再到2021年的全面推开,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措施,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同时,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推动各级有序扩大整体绩效管理试点范围,全省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整体预算绩效水平不断提升。
整体绩效指标体系是部门整体绩效管理的基础和起点,也是提升绩效管理质量的关键。工作中,省财政牢牢把握绩效指标“体系完整化、指标标准化、标准明确化、来源可溯化、高度融合化”这个核心要义,加快部门整体绩效指标标准体系规范化建设。2020年,省级初步构建起60个部门的整体绩效指标体系,下一步将进一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推动整体指标体系的全面覆盖。同时,加大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报人大参阅、向社会公开的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防止整体绩效管理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财政将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力量,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业专家,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流程再造,逐步优化部门整体工作规程,提高整体绩效管理效率。强化结果应用,将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调整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全面增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实施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