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的实施意见》
3月2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省沿海港口基本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到2035年沿海主要港口建成国际领先的世界一流港口。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山东沿海港口加快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聚焦打造现代化国际强港,《意见》从高标定位、夯实基础、完善功能、扩大合作、深化改革5大方面入手,提出了17条意见,明确提出了我省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的任务、路径和目标。
科学设定一流港口发展路径
《意见》提出,加强规划引领,制定全省沿海港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标世界一流,聚焦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提升港口智慧、绿色、平安水平,推动向枢纽港、贸易港、金融港转型,全力打造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特色突出、全面领先的现代化港口群。强化目标导向,研究制定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指标体系,2021年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17.5亿吨、3350万标箱,2025年分别达到20亿吨、4000万标箱,基本达到世界一流水平;2035年全省沿海港口发展水平整体大幅跃升,沿海主要港口建成国际领先的世界一流港口。
深入推进智慧绿色平安港口建设
《意见》提出,提升港口智慧化水平,深入开展交通强国智慧港口建设试点,推进自动化码头、智慧管理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化5G、北斗、物联网等港口场景应用,到2025年,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码头作业基本实现自动化。推动港口绿色发展,优化集疏运结构,推动“公转铁”“公转水”“散改集”,实施码头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构建港口清洁用能体系,积极打造“中国氢港”,到2025年,港口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综合能源消耗比重达到60%。抓实港口本质安全,严格落实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健全港地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推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统筹港口用地用海保障,加大涉港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力度,用好国家用海政策,争取用海支持。
着力提升港口发展能级
《意见》提出,提升港口枢纽地位,打造青岛港国际枢纽海港,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集装箱运输枢纽和全球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中转分拨基地,到2025年,集装箱中转比例达到18%。增强港口贸易功能,打造北方低硫船供油基地、北方生活消费品分拨中心和日韩商品入境首选地,提升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功能,到2022年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东北亚海上贸易互通指数。拓展港口金融服务,支持“一带一路”陆海联动发展基金,大力发展涉港涉航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及航运信贷、航运交易等全程服务,研究开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运价衍生品、大宗货物远期交易等航运金融产品。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制定全省港产城融合发展规划,推动临港产业园区深度开发、老港区转型升级、链式产业集聚发展,打造邮轮文旅小镇等融合发展样板,加快配套临港高端涉海服务业,构建港产城生态和谐空间。
加快构筑陆海联动开放新格局
《意见》提出,要提高海向通达度,鼓励省国有骨干港口企业与中远海、马士基等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合作,构建内外贸互补、干支线配套、近远洋兼备的航线体系,打造日韩、东南亚、中东、印巴、欧美五大优势航线组群,到2025年,外贸航线数量达到278条。加大陆向辐射度,完善内陆港布局,促进黄河流域生产链、供应链、资源链集成集约集聚,到2025年,建成内陆港50个。建立海港与“齐鲁号”欧亚班列合作联动机制,拓宽跨境货物集散和过境运输渠道。加快港口进出口货物通道建设,规划建设10个陆海空一体化多式联运中心。推进海铁联运“一单制”改革,实现“一单到底”。建设与日韩海上运输黄金通道,提高中韩国际客货滚装班轮运输效能,推动开通中韩陆海联运整车运输,创造条件争取开通中日陆海联运。深化与日本、韩国海关的通关合作,率先实现陆海联运整车运输6小时放行,强化与日韩海事合作。
持续增强内生发展活力
《意见》提出,持续深化港口一体化改革,推进全省沿海港口及相关资源整合,加强河海港口资源综合开发、集约利用。港口所在市政府作为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资产所有人,承担建设管理维护主体责任。强化降本增效,研究制定鼓励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及海铁联运、海河联运等相关政策。优化口岸服务环境,优化通航安全保障机制,支持开展集装箱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作业模式,实施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打造国内效率最高、收费最低的海洋港口。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落实省港口建设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有关市政府与省属港口企业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企战略合作,形成港口高质量发展合力。(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常青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