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年内基本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山东将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和水体净化三种方式——
3年内基本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资料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记者 陈晓婉 报道
本报济南4月27日讯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进行解读。截至2020年底,我省共发现农村黑臭水体1398处,根据《行动方案》,3年内我省要基本完成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黑臭水体是指因过量纳污超出了环境容量,导致变黑、发臭的水体。在农村范围内,如果水体存在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
我省有7万多个村庄,农村常住人口约3900万,面临着农村黑臭水体分布面广、底数不清、体制机制不完善、技术支撑力量薄弱等问题。此次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行政村,含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全省所有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向外延伸1000米区域内的黑臭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都在治理之列。经排查,截至2020年年底,共发现农村黑臭水体1398处,其中河7处、塘839处、沟渠552处。
“治理的具体时间安排是,2021年完成500处,2022年完成500处,2023年完成剩余的398处。”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介绍,这些黑臭水体已划分到各市,具体到年度,形成了治理任务目标表,随通知一起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实行动态更新管控。
针对现有农村黑臭水体,主要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和水体净化三种方式分类进行整治。对农村黑臭水体的7种分型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控源截污”;对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清淤疏浚开展内源治理;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采取科学方式重构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行动方案》还明确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保障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强化资金政策保障,确保项目落实,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截至目前,全省纳入财政部PPP管理库的黑臭水体治理项目2个,投资额23亿元,项目已全部落地并开工建设。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指导各市县深化政策创新,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一步优化环保领域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省财政厅副厅长姜龙表示。
下一步,我省将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评估考核,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评估制度,纳入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省级生态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