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总河长令:加快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2021-05-09 09:15:00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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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山东签发《山东省总河长令》(第7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山东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紧紧抓住“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这个关键,在确保河湖治乱常态化推进的基础上向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拓展,在确保对大中型河湖有效管控的前提下向小微型河湖监管拓展,在确保河湖长和行业、部门履职到位的前提下向发动社会监督拓展,努力构建保证我省河湖长制工作持续走在前列的全方位立体化管护格局。

  2021年是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扎实推动山东省河湖长制全面走向深入、全面提能增效的关键之年,《山东省总河长令》要求高质量修编“一河(湖)一策”。今年是开启新一轮河湖综合整治的方案修编年,要全面摸排河湖问题、切实掌握底数,以有序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为目标,合理规划阶段目标、明确分解工作任务,科学编制好“一河(湖)一策”, 其中涉及岸线利用项目的建设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省市县乡村各级河湖要应编尽编,7月底前完成编制任务。各级河湖长要把“一河(湖)一策”实施作为关键抓手,突出组织好河湖综合整治、水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河长办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治水合力。

  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推动逐步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重点,“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部门+基层河湖管护队伍”为主体的责任体系,凝聚起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湖泊都有人管、有人护。坚持开门搞管理,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监管,全面建立河湖问题有奖举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参与渠道,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广泛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不断拓展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河湖管护渠道。同时,加强河湖管护队伍建设,落实资金保障,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或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稳定可靠的河湖管护人员队伍。在确保对大中型河湖有效管控的前提下,监管力量要加快向小微型河湖拓展,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大中小型河湖并重并治。

  要有序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特别是具有河湖资源的乡村,要主动衔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程,拿出切实措施,加强综合整治,加速推动农村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活动,实现人水和谐共生,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2021年年底前,各设区的市要完成不少于10条(个)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建设任务。

  与此同时,加快推动实现河湖数字化监管,利用现代化手段,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数字化水平,加快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迈入高质高效阶段进程。在重要河湖、重点区域布设实时监测设施,不断扩大监测感知覆盖面,完善优化区域监视监控功能,建立健全“空、天、地、人” 全面融合的立体化监测网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2021年年底前要确保所有的市、县(市、区)均建立较为完备的河湖长制系统平台。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