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0.17%
认罪服判在山东刑事司法领域成为常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0.17%
5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试点,其中包括我省济南和青岛。2018年10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立法形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积极履职,办案数量和质量连年上升。目前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0.17%,被告人认罪服判率为98%,均位居全国前列。
全省检察机关严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关,准确把握认罪认罚案件“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理。打造量刑建议说理新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法律文书说理再造试点,制定出台《关于完善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文书量刑建议说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创设表格式“量刑建议理由说明书”,让量刑建议的理由、依据和从宽幅度一目了然、透彻规范,被最高检转发全国推广。积极探索繁简分流机制,着眼解决“小案件”耗费“多人力”问题,探索办案团队专业化,实行“2/8”办案模式,即20%的力量主办80%的简单案件、80%的力量专办20%的复杂案件;探索办案流程集约化,实行“四集中”办案模式,即对速裁程序案件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简易程序案件实行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起诉、集中开庭,三年来适用该模式办案39673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1.8天。
全省检察机关努力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量适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积极将企业复工复产、吸纳就业等作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考量因素,依法及时予以从宽处罚,防止久拖不决,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聚焦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探索建立“认罪认罚+生态修复”机制,共督促357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缴纳赔偿金、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环境。聚焦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对暴力伤医、危害防疫的制假售假、借机诈骗等主观恶性大、影响恶劣的犯罪,依法从严追诉惩治;对轻微犯罪,教育鼓励认罪悔罪,依法从宽处罚,消除对抗情绪,全省涉疫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5.7%,平均办案期限9.6天。
全省检察机关注重促进认罪服判,通过认罪认罚从宽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主动悔罪服法、接受刑事处罚,增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更好回归社会,减少因对案件处理不满而引发的上访申诉,防范形成社会对立面。2020年,全省一审宣判认罪认罚案件的被告人上诉率为2.1%,认罪服判率位居全国第二,认罪服判在我省刑事司法领域已经成为常态。
(大众日报记者 赵君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