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常态化落实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探索建立黄牌提醒机制和违法惩戒机制
我省将常态化落实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探索建立黄牌提醒机制和违法惩戒机制,更好发挥正面清单正面导向作用
□记 者 陈晓婉
通讯员 宫晓政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去年3月,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我省创新性建立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达6938家,居全国第一位。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我省下一步将常态化落实正面清单的工作要求,细化正面清单的纳入条件和禁入范围,并探索建立黄牌提醒机制,持续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我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纳入正面清单的条件。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连续2年以上为绿标、具备在线(用能、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之前1年内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达标率99%以上的行业标杆企业可以纳入正面清单管理。鼓励将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畜禽养殖类除外),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同时,首次明确了正面清单的禁入范围。原则上涉危、涉爆、危险废物经营等特殊行业企业,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中标记为中、高风险企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黑色标识企业,5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不得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机构、畜禽养殖类企业等暂不纳入。
记者了解到,我省还将探索建立黄牌提醒机制和违法惩戒机制,更好发挥正面清单的正面导向作用。正面清单上的企业出现1次轻微免罚行为记黄牌1张,并对其书面提醒1次;如企业1个自然年内累积黄牌2张及以上,则应立即移出正面清单。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即移出正面清单且永不得再次纳入,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